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的区别是什么?

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3-06-16 00:31:44
   
李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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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时候,一定要明确是否在该法院的受理范围。
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的区别是什么?
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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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那么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的区别是什么?

专业分析

1、酌定不起诉与法定不起诉的区别
第一,法定不起诉的适用前提是对犯罪嫌疑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没有诉权或者丧失诉权酌定不起诉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拥有诉权而予以放弃。
第二,法定不起诉是必须适用的不起诉,体现人民检察院的义务和责任,人民检察院没有自由裁量权酌定不起诉是对可以提起公诉的案件,经过分析和考虑而选择不起诉,体现人民检察院的权利,即人民检察院具有自由裁量权。

二、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有什么区别

1、酌定不起诉与法定不起诉的区别第一,法定不起诉的适用前提是对犯罪嫌疑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没有诉权或者丧失诉权;酌定不起诉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拥有诉权而予以放弃。第二,法定不起诉是必须适用的不起诉,体现人民检察院的义务和责任,人民检察院没有自由裁量权;酌定不起诉是对可以提起公诉的案件,经过分析和考虑而选择不起诉,体现人民检察院的权利,即人民检察院具有自由裁量权。

三、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区别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3、犯本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四、酌定不起诉和法定不起诉区别

福建省工伤保险条例,答案如下《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于2011年9月4日由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

2011〕80号印发。该《办法》分总则、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附则6章34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4月3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布的《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闽政〔

2004〕12号)同时废止。2011年1月1日至本办法发布之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第37条规定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参照本办法执行。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6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3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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