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宅基地下挖到的房子的所有权归谁?

在农村宅基地下挖到的房子的所有权归谁?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3-06-16 00:04:08
   
陈亦冯律师
陈亦冯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
在农村宅基地下挖到的房子的所有权归谁?
在农村宅基地下挖到的房子的所有权归谁?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在农村宅基地下挖到的房子的所有权归谁?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农村宅基地下挖到的房子的所有权归谁

专业分析在自己宅基地下挖到的财产属于埋藏物。埋藏物应归其原来的所有者或国家所有。作为发现者,并不一定能享有其所有权。如果发现者能够证明属其所有,而且根据现行的法律、政策又可以归其所有的,应当予以保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九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二条
[1]《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九条

二、农村已经拆除的住房,宅基地的所有权归谁,有哪些规定

如果农民因搬迁到别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拆除原有房屋,则不能再享有原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房屋拆除的原因不同,原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也不一致。在农村,房屋拆除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因建新房而拆除旧房。二是因搬迁而拆除房屋。三是因国家征收集体土地而拆除房屋。具体而言

1、如果农民因建新房而拆除旧房的,其不需要再重新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就可以在拆除旧房后的原有宅基地上建新房,“房随地走”,农民也就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2、如果农民因搬迁到另外的村组或乡镇而拆除原有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赖以行使的依据即房屋已不存在,拆除后腾出的宅基地的使用权亦因此而丧失,原来的房主不能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更不能将宅基地转租、转让给他人使用。宅基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回,统一安排使用。收回的宅基地,所有权的权属统归于集体,其可以决定交由新的住户使用,原有的房主不能再干涉。

3、如果因国家征收集体土地而拆除房屋,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实际上改变了土地所有权属,原来属集体所有的土地经法定征收程序后变为国家所有,国家因建设需要拆除农民原有的房屋,应给予其一定的补偿,但宅基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统归国家行使。国家可以决定由其自身或因建设交由建设单位行使原宅基地的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五条

三、土地使用权上建房屋归谁所有?

对于没有协议的话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可以收回房屋的权利,但是有协议的规定的话房屋还是应该属于房屋建造者的。要结合自身的相关情况来确定。

四、村里没批宅基地,村里有权利强占宅基地吗?

1、首先农村村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个人经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的集体所有土地。这里提到的“批准”,是指经土地管理部门(及规划部门)批准,而不是你所的村里,如果只经村里批准,那就是违法违规,越权审批。

2、《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宅基地审批绝不是某一级组织机构说了算,它是经层层级级审批的,而且要符合规划和规定。上述提及的县级人民政府,在现实中,它的权利已全权授托给土地管理部门。以上即为问题村里有权批宅基地吗的解答,仅供参考。

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2]《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五、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谁,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集体的土地通常是归集体所有,除非法律规定的土地是属国家所有的。通常在城市里面的土地一般都是属于国家所有,在郊区里面的土地,除非是法律规定的,一般都是属于集体所有。

六、宅基地他人出资建造房屋,所有权归谁,法律有哪些规定

因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建筑用房的材料(动产)与他人的宅基地
(不动产)发生附合,所建房屋的所有权应归宅基地使用权人所有。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应返还因取得他人之物所有权所新增的利益。
从民法角度讲,这个问题涉及添附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添附是一种附合、混合的通称,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结合在一起而形成一种新的财产,据此确定新的所有权归属。依据民法的添附理论,不论何种情形的添附,都使原物的形态发生变化而成为新物,并且增加了物的经济价值。在此种情形下,或不能恢复原状,或虽可恢复原状但在经济上是不合理、不合算的,因而不应恢复原状,而由一方当事人取得新形成的物的所有权。添附的结果,使一方所有权扩大,而另一方所有权丧失,这样显然对于丧失所有权的一方是不公平的。《民法典》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从公平的原则出发,因添附而受到损失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获得利益的一方返还其所得的利益。在发生添附时,失去所有权的当事人向取得所有权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利益,适用法律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即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不当得利之债的关系,损失的一方有权请求得到利益的一方返还其所得的利益。当然,此利益的返还不是返还原物及孳息,而是返还因取得他人之物所有权所新增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在农村宅基地下挖到的房子的所有权归谁?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

阅读文章后仍有疑问律师在线解答
在线法律咨询

遇到法律问题,需要解决?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解答 0

大家都在问

房屋强拆问题,时间过去5年了,至今未赔尝,领导不作为等问题,去那里举报? 听律
听律 的回答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对违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李永慧
李永慧 的回答
有个问题麻烦咨询一下我姥爷有五个子女我母亲是我姥爷的二女儿已经去世了我大姨在我姥爷90多岁的时候将我
国家拆迁款下来时钱全被我大伯拿走了,总共11w,分文不给,是不是应该平分 李海花
李海花 的回答
您好,我是广东木棉律师事务所李海花律师,我的联系电话,微信是176****6172,您可以联系我,很
我和别人签订鱼塘承包协议,当时对方说鱼塘是他们**开发的,租金已转给对方,结果对方说了假话,虚构事实,鱼塘并不是他们开发的 王雨昕
王雨昕 的回答
您好,您的问题我们律师团队能够提供法律服务。您有需求可以直接联系我们
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知识推荐

本地在线律师

查看更多

猜你喜欢

城市律师
分类律师
展开全部
首页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宅基地 > 在农村宅基地下挖到的房子的所有权归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