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案件中律师实务包含什么 如何办理涉外诉讼离婚,规定是什么

涉外离婚案件中律师实务包含什么 如何办理涉外诉讼离婚,规定是什么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3-06-15 23:25:04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律师事务所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解决方案
涉外婚姻,是指婚姻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为外国国籍的婚姻。涉外婚姻法律问题主要涉及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问题。
涉外离婚案件中律师实务包含什么 如何办理涉外诉讼离婚,规定是什么
涉外离婚案件中律师实务包含什么 如何办理涉外诉讼离婚,规定是什么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涉外离婚案件中律师实务包含什么 如何办理涉外诉讼离婚,规定是什么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涉外离婚案件中律师实务包含什么

1、一方当事人是中国公民,另一方当事人是外国公民(含港澳台公民,下同);一方当事人住在我国国内,另一方当事人住在国外,如双方自愿要求离婚,对抚养子女、赡养父母和处理财产等均无争议的,可按我国有关规定,在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居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双方对离婚有争议,不论哪一方提起诉讼,均应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居住在国外的一方已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居住在国内的一方可根据情况采取必要的法律步骤,对此我驻外使领馆给予必要的协助。

2、夫妻双方均是居住在国外的华侨,他们要求离婚的,原则上应向居所地有关机构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如他们原先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因各种原因,居住地有关机构不受理时,双方可以回国向原结婚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申办离婚。如双方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时,当事人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手续。如他们原是在外国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结婚登记或在国外举行结婚仪式的,他们离婚案件国内不受理。如他们已回国定居而要求离婚的,应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

3、夫妻双方均系外籍华人,或一方系华侨另一方现系外籍华人,要求离婚,应向居住国有关机构申请办理离婚手续。我国驻外使领馆一般不予受理。

4、华侨因离婚受到不公正的对待或不应有的损失时,使领馆为维护华侨的正当权益,应视具体情况,予以关心并采取相应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十一条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第二十二条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第二十三条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第二十四条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第二十五条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
第二十六条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第二十七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第二十八条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
第二十九条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
第三十条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十一条结婚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十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十五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十六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十七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十八条收养的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十九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三十条

二、离婚调解书可否涉及案外人?能否规定案外人的义务?

离婚调解书无法涉及案外人,也无法规定案外人的义务,但是,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可以出现在离婚调解书上面,双方可以对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达成协议,约定由谁直接抚养子女,以及抚养费的给付期限和给付方式。

三、如何办理涉外诉讼离婚,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一般按照下列方式办理涉外诉讼离婚

1、如果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可以向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如果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向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办理诉讼离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四、律师怎么收集离婚案件中不动产的证据是什么

1、对于一方婚前个人房产或夫妻共同所有房产,可取得房产权利证书若取得房产权利证书有困难的,或者产权登记尚在办理过程中的,可以根据不动产所在地的相关规定到房屋登记主管政府部门调取房产预售、销售的备案或登记信息,同时准备好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书证。

2、若房产权利证书上载明有未成年子女之外的第三人共有人的名称,因房产涉及案外人权益,法院一般不会在离婚案件中一并处理。

3、若当事人以向银行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涉案房产,则律师需要向客户了解该套房产首付情况、婚后还贷情况及尚欠还贷余额,可以准备购房合同、抵押、还贷账户还款明细等书面证据。

4、若购房款出资来源涉及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的个人财产,可收集出资来源的证明,涉及第三人出资的,也可一并收集证明债务存在或赠与成立的相关证据。

5、若双方当事人可能对待分割房产的市值分歧较大的,应尽量了解涉案房产的市场价值的信息,并收集相关证据。

6、如有必要,律师可对分割房产目前的居住人情况调取证据,对双方当事人是否另有房产或居住场所进行取证,必要时可到房产所在地物业管理公司、居民委员会等机构取证。

7、对于待分割房产有案外人主张所有权的,可告知委托人与案外人可另案诉讼解决,并可将相关物权诉讼判决作为婚姻家庭案件的证据提交。

五、想知道律师如何收集离婚案件中不动产的证据?

以离婚诉讼为例,原、被告涉及承担的举证责任一般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夫妻身份信息。包括用以证明夫妻双方的身份信息及夫妻关系的有关证据,主要指身份证、户口登记簿、常住人口登记卡;结婚证、婚姻登记开具的证明等。
2感情关系方面。用以证明夫妻感情状况、分居时间等方面的相关证据,包括知情人的证人证言等。
3共同财产部分。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存在、价值、分割方案提供的相应证据,包括银行存款凭证、不动产产权登记、购车合同、房屋价值评估报告等证据。由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涉及到对财产所有权的处分,在财产权属的举证方面要求较为严格。
4共同债务部分。用以证明债务的存在、形成、数额的相关证据,可能包括借据、欠据、转账凭证等。由于涉及第三人利益,对此种证据的举证及认定同样较为严格,不应仅凭夫妻自认或单纯的借据认定债务的情况。
5子女抚养方面。用以证明婚生子女的身份或跟随某方生活更为合适的证据,包括户口簿、出生证明、医学亲子鉴定等。
6损害赔偿方面。用以证明构成过错,并因此导致离婚的配偶一方的过错责任的证据,包括存在家暴、遗弃等过错情节的证据。
7其他婚姻诉讼证据。根据个案不同,其他婚姻诉讼中还有可能涉及保证书、离婚协议、析产协议、给付彩礼凭证等相关证据。

2、离婚证据如何搜集
夫妻之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会涉及到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为了防止一些人在决定离婚前转移婚后共同财产,在夫妻离婚时如果双方未达成一致,应搜集离婚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离婚证据如何搜集?看以下几方面
1股票交易及基金账户的调查;
2银行存款的调查;
调查的途径大致有以下几点
A、对方留在家中的存折及银行卡,对这些材料进行复印或抄录即可;
B、对方留在家中的银行刷卡凭证;
C、对方银行的存取款凭证;
D、对方记录在笔记本上的备忘银行账号。
3房产信息查询;
4保险信息查询;
5工资报酬查询;
6公司股权信息查询。

六、男方失踪女方怎么诉讼离婚,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
以下为大家解答关于男方失踪女方怎么诉讼离婚的问题。
现实中常有一方不愿意离婚就玩失踪的问题,这样的情况只能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诉讼离婚。
第一、直接到法院起诉离婚。根据相关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的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的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第二、可以在起诉离婚前先向法院提出宣告对方失踪的申请,再依照法定程序,其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再到法院起诉,法院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判决离婚。
综上,您可以直接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为了更可能达到离婚目的,建议最好先对您的配偶提出宣告失踪申请,待法定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后,再到法院起诉离婚。

【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

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

3~15分钟获得解答!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2千字,阅读时间约5分钟
最快5秒响应
继续阅读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涉外离婚案件中律师实务包含什么 如何办理涉外诉讼离婚,规定是什么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阅读文章后仍有疑问律师在线解答
在线法律咨询

遇到法律问题,需要解决?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解答 1788

大家都在问

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知识推荐

本地在线律师

查看更多

猜你喜欢

城市律师
分类律师
展开全部
首页 > 法律知识 > 涉外专长 > 涉外婚姻 > 涉外离婚案件中律师实务包含什么 如何办理涉外诉讼离婚,规定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