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中,刑事可以先民事诉讼后刑事诉讼吗
答案是可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于该条规定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读首先,受害人只能就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精神损害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其次,受害人物质损失的原因只能是人身权利受到侵犯或财物被毁坏。因为只能对物质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这里所讲的人身权利仅指身体权、健康权等物质性的人身权,而不包括姓名权、肖像权等精神性的人身权;在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例子是因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除了人身损害以外,财物被毁坏的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必须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中的上述规定,如果受害人的财物不是被毁坏而是被侵占或非法处置,是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关于这一点,《规定》在第五条作了详细的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也就是说,如果被告人只是非法占有、处置受害人的财产而不是毁坏其财产的话话,受害人只能要求其退赔。如果无法退赔,则只能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例子是盗窃、诈骗等案件,对于这些案件的受害人是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而对于诸如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放火罪等案件,受害人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上回答没解决问题您的问题,可以到听律网网咨询。
引用法规
[1]《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1]《规定》 第五条
二、刑事诉讼可以先刑事诉讼后民事诉讼吗?
答案是可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于该条规定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读首先,受害人只能就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精神损害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其次,受害人物质损失的原因只能是人身权利受到侵犯或财物被毁坏。因为只能对物质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这里所讲的人身权利仅指身体权、健康权等物质性的人身权,而不包括姓名权、肖像权等精神性的人身权;在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例子是因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除了人身损害以外,财物被毁坏的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必须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中的上述规定,如果受害人的财物不是被毁坏而是被侵占或非法处置,是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关于这一点,《规定》在第五条作了详细的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也就是说,如果被告人只是非法占有、处置受害人的财产而不是毁坏其财产的话话,受害人只能要求其退赔。如果无法退赔,则只能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例子是盗窃、诈骗等案件,对于这些案件的受害人是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而对于诸如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放火罪等案件,受害人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点击“咨询我”在线咨询,律师为您解决法律问题。
引用法规
[1]《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1]《规定》 第五条
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可以先办民事诉讼吗
1.由于刑事犯罪案件引起的纠纷,除了对刑事犯罪行为进行惩罚之外,往往还应承担民事方面的赔偿,此时就需在刑事案子中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或检察机关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
3.就其解决的问题而言,属于民事纠纷,但它和一般的民事诉讼有区别从实体上说,这种赔偿是由犯罪行为所引起的从程序上说,它是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提起的,通常由审判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一并审判。
4.需要注意的是,起诉主体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人民检察院。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可以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审结,则应单独作为民事案件审理。并且,只能就直接物质损失提起诉讼,如精神损失费、死亡、伤残赔偿金、预期损失等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刑事犯罪不构成,只能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四、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可以不起诉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我国人民法院是不告不理的,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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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另行起诉吗,如何
1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后不能再提起民事诉讼; 2因为已经赔偿说明已经履行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或调节,另行再提起诉讼违反了“一事不二理”的民事诉讼原则; 3如果对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满意,可以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超出了上诉期的可以依法申请再审。 4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以上就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后另行起诉的相关,望采纳如有需要可以通过我们听律网网委托您所在地区的律师来帮助您。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六、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可以上诉吗,有哪些相关规定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就附带民事部分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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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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