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人离婚相关问题解答军人是否可以离婚?如何进行离婚诉讼流程?
以下是军人诉讼
离婚流程,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起诉
1、起诉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2、起诉方式和起诉。起诉方式包括书面和口头起诉两种,书面起诉的,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口头起诉的,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诉讼费用。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受理费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案件审理终结时,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负担。 二、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包括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后,一方反悔但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军人离婚案件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三、审理程序 军人离婚案件 大部分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但有的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可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除此之外,审理军人离婚案件在程序适用上与其他民事案件相同。
二、没有结婚证的离婚处理方式
一、没有办理过
结婚登记
1、同居时间在1994年2月4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已经补办了结婚登记,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也可以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2、同居时间在1994年2月4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双方如果愿意也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二、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
1、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领取结婚证之后,如果双方对离婚各项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2、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民政局可以查到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下来民政局盖章,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三、无法找到登记资料
如果结婚已经很多年,查找不到当时的登记资料,婚姻登记机关不出具证明,这种情况,只能诉讼离婚。立案时可以提供单位、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一方藏匿结婚证
1、如果另一方将结婚证藏匿,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2、即使没有结婚证也是可以离婚的,只是程序稍微复杂一些。法律的制定不会给人们制造麻烦,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
三、"关于离婚的法律规定及个人权益保障"
您好!关于“有没有结婚证,没有离婚证,没有结婚证,可以离婚吗?”的回复如下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所以根据你和你丈夫的结婚时间,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后则不可以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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