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位追偿权实现的条件是什么?代位追偿权有哪些规定?
代位追偿权实现的条件一般包括交通事故是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致使保险标的遭受损失;第三者违约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由第三者的不当得利产生的民事责任引起的。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引用法规
[1]《保险法》 第六十条
二、代位求偿权要件是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
专业分析
1、保险事故是由第三人的行为所致,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对第三人享有赔偿请求权。
2、保险人只有在向被保险人支付了保险金后才能行使对第三人享有的赔偿请求权。
3、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向第三人追偿的金额不得超过其向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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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证人追偿权与求偿权
保证人追偿权又称“保证人求偿权”,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得请求主债务人偿还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条
四、追偿权诉讼时效规定
1、担保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3年内。
2、担保追偿权是指担保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之后,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从担保追偿的定义可以看出,追偿权必须是在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之后才能够行使,如果担保人并没有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任何责任,担保人是不能够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的。
3、担保人在行使追偿权时还应当注意诉讼时效的限制。
《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七百条
五、保险上的代位求偿权是如何规定的?什么情况下会发生代位求偿
保险上的代位求偿权是如何规定的?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中古老而又颇具特色的一项制度。代位求偿权制度源于罗马法,在英国的衡平法中也有代位权的规定。保险代位权,又称“权益转让”,它是指由于第三者的过错致使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给付了保险金后,有权把自己置于被保险人的地位,获得被保险人有关该项损失的一切权利和补偿。那么,什么情况下会发生代位求偿?请看下文
六、代位权诉讼的优先受偿权规定
代位权诉讼不享有优先受偿权,代位权诉讼一般是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七、代位求偿权和追偿权代位与追偿的法律概念差异
1、适用对象不同追偿权适用于交强险,其追偿对象主要是投保或应当投保交强险的侵权人(或投保义务人),是交强险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而代位求偿权适用于商业险,其求偿对象是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者,并不是商业险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2、立法目的不同追偿权的主要目的是降低保险人的运营成本,避免谨慎守法的机动车驾驶人为违法驾驶者分担违法成本。而代位求偿权是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制度,其直接目的主要是防止投保人获得双重赔偿和防止第三者逃避责任,使保险人、被保险人、第三者之间的利益趋于公平。
3、法律性质不同追偿权和代位求偿权都是法定的权利,但其性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