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鞍山市工伤保险待遇规定"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鞍山市鞍山市交通安全违章需缴纳哪些费用?"
1、不收取手续费;
2、缴纳的罚款需要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而不同,在50-2000元以内。
3、机动车违章查询方式
1、到各市各区县交通支大队的办公大厅通过触摸查询终端查询。
2、登录各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对外服务网站找到车辆违章查询,输入车牌号和车辆发动机号,点击查询即可。
3、拨打声讯电话查询。
4、通过编写手机短信查询违章。
三、鞍山市千山区交通违章费用规定
不收取手续费;缴纳的罚款需要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而不同,在50-
2000元以内。
机动车违章查询方式
1、到各市各区县交通支大队的办公大厅通过触摸查询终端查询。
2、登录各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对外服务网站找到车辆违章查询,输入车牌号和车辆发动机号,点击查询即可。
3、拨打声讯电话查询。
4、通过编写手机短信查询违章。
四、鞍山市城乡规划条例第32条关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经依法审定后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个人)必须向原审定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图则)的,按照《城乡规划法》、《省实施办法》和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重新履行相关程序。
涉及变更规划条件(图则)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执行。
引用法规
[1]《省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2]《省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
五、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1、对农村进行拆迁的,补偿标准应当由当地的政府部门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确定之后,应当予以公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六、鞍山市千山区关于产假的规定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额外增加60天。
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引用法规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1]《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
七、马鞍山市民卡申请条件及材料清单
需要准备的材料
1、为年满十八周岁中国大陆居民;
2、有稳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经营地点;
3、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4、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不能作为炒股,赌博等行为。
5、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需要的文件
1、贷款申请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
2、贷款申请人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
3、贷款申请人最近一年的对公流水,以及能反映企业经营的个人银行流水;
4、办公用地的租赁合同或自有房产权证;
5、贷款申请人最近一个月的经营场所租金发票.水电费单据.物业费单据,(任一即可);
6、贷款申请人近期个人住所的交租收据或水电费单;
7、贷款申请人最近3个月缴税证明(可提供税务局出具的完税证明.或缴税账户流水明细,或营业税,增值激税发票);
8、特殊场所经营许可证(需特许经营的行业必须提供,如;卫生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9、近期业务合同,定单。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鞍山市财政局的相关信息可以包括以下几点1.鞍山市财政局的简介是什么?2.鞍山市财政局的组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