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的证人是否必须在庭内出庭作证?
证人出庭作证时,应当出示表明其身份的证件。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必须按照
行政诉讼法的要求,对案件涉及的所有证据进行细致、深入的审查,尽最大可能识别伪证或者有明显瑕疵的证据。证人出庭作证时,法院首先需要确认的就是,该证人是否确系法院所传唤的证人,而这就需要该证人证明自己的身份。同时法庭应当告知其诚实作证的法律义务和作伪证的法律责任,即法庭负有一定的告知义务,告知出庭证人应当诚实作证,这是法律的内在要求。证人作伪证不但会损害某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会阻碍法院审判的正常进行,导致错判、误判,降低司法权威。因此,为了督促证人诚实作证,法律对于作伪证设定了相应的不利后果。证人、鉴定人作伪证的,依照行政诉讼法第49条的第1款第2、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证人出庭作证时,法院应将以上告知该证人。
二、行政诉讼证人是否应该出庭作证?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方面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或者各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地域管辖方面,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2、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3、著作权权属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著作权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第四条,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前款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28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十六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十七条
三、行政诉讼中,证人必须出庭作证。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为保证出借人的借款能顺利收回,正规的借条应包含如下要素
1、应该写借条而非欠条。
2、写明借款目的是用于正当合法的,防止借款人诉讼中狡辩借款用于非法目的。
3、我国同名同姓太多,姓名加身份证号码能印证出借款人的唯一性。
4、表明出借的方式,如现金、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大额的建议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是为了证明出借人有实际的支付能力。
5、金额大小写均写,仅仅写小写又有可能被篡改的风险。
6、明确借期、还款期限。
7、约定双方的借款是否需要支付利息。
8、约定诉讼管辖的法院。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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