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令恢复原状属于行政强制执行嗎
责令恢复原状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一种。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定种类包括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以及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代履行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九条
二、恢复原状是行政强制执行吗?
关于公租房申请表怎么填是这样的只有了解了公租房申请对象和申请材料才能更好地进行公租房申请表填写。另外,在进行公租房申请表填写时需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一、确申请对象 公共租赁住房面向三类城市中低收入家庭配租
1、现有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简称"三房")轮候家庭,轮候家庭可直接到原申请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2、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也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3、外省市工作人员,具体申请办法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二、公租房申请表填写需了解所需材料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
2.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3.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4.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住房分配证明。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 社会保险费包括重庆范围内缴纳的城镇、城乡养老保险,在主城区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三、如何通过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是有溯及力的合同解除所具有的直接效力,是双方当事人基于合同发生的债务全部免除的必然。在合同尚未履行时,解除具有溯及力,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溯及地消灭,当事人之间当然恢复原状,不存在产生恢复原状义务的余地。恢复原状义务只发生于合同部分或全部履行的情况。由于合同自始失去效力,所以当事人受领的给付失去法律,应该返还给付人,也可以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因此,恢复原状请求权乃是合同解除的溯及力之体现。民法上的请求权,种类繁多,性质不一,仅就财产性的请求权而言,既有物权性质的请求权,也有债权性质的请求权。合同解除后恢复原状请求权具体属于何种性质的请求权,在学界存在着很大的分歧。而对该请求权的定性不同,将导致标的物灭失风险责任的不同,以及权利有无优先力和排他力的不同对于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影响很大。依据物权法立法体例的不同,前述财产返还请求权的性质主要有不当得利请求权和物权请求权两种。依不当得利说,在合同解除之前,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存在,当事人依据合同相互负有给付义务,在合同因解除而丧失约束力后,给付之原因消失,当事人所受领之给付构成债法上给付原因嗣后消失之不当得利。不当得利请求权其性质是一种债权的请求权。由于我国法律未承认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理论,物权变动的原因嗣后不存在将导致物权回复到变动之前的状态。物权变动的基础关系的解除将影响物权变动的效果,原权利人仍对物享有所有权。因履行而失去对标的控制的当事人对标的物仍享有所有权,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性质为物权请求权,它能够优先于普通债权得到满足。比如,合同解除后转让人基于物权请求权可以依据《破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行使破产取回权,将财产从管理人处取回。如果是基于不当得利请求权,因其请求权性质为债权请求权,故不能取回财产,只能是申报债权。又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8条的规定,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这里所说的基于所有权而享有的债权就包括合同解除后基于物权请求权的财产返还,可以优先于其他债权受偿。
涉矿股权转让解除合同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案例细节各有不同,涉及到的当事方、法律关系和所适用的法律也就会有所区别,限于篇幅,律师365小编就总结到这里,在遇到现实纠纷时,当事人可以进一步咨询专业律师来获得更详细的分析和建议。
引用法规
[1]《破产法》 第三十八条
[1]《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88条
四、行政复议与强制执行的区别是什么?行政复议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复议决定书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如果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部门有强制执行权力的,可以依法强制执行;如果没有强制执行权力的,则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部门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部门依法强制执行。
第九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五、关于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有时间规定吗
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时间为2年。
民事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对于生效的民事调解书,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律强制执行。超过两年的,如果在两年内曾经向债务人索取过债务的,属于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在向法院提出相关证据后,申请法院立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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