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执行人无能力偿还怎么办?法律上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所以被执行人若无能力偿还债务,其义务仍需履行,当被执行人发现有其他财产的,执行继续。
最高院民诉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了执行债权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的,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时效期限的限制。
所以对于无偿还能力的被执行人,当申请执行的条件重新具备时,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并且该申请不受时间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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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2]《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3]《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4]《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
[5]《民事诉讼法》 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了执行债权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6]《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
二、被执行人无法偿还债务,法律应该如何处理?
被执行人若无能力偿还债务,其义务仍需履行。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不是免除债务的合法理由,对于无偿还能力的被执行人,当申请执行的条件重新具备时,也就是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并且该申请不受时间的限制。但是债务人的唯一住房和基本生活费用不会被执行,且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2]《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3]《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4]《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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