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如何处理?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如何处理没收财产,是指司法机关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的收归国家所有的刑罚方法。
法律咨询您好,对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应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刑法》第60条的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示应当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的规定刑法第六十条规定的“没收财产以前犯罪所负的正当债务”,是指犯罪分子在判决生效前所负他人的合法债务。也就是说偿还的只能是合法债务。相关法律知识没收财产的方式
1.选科式。刑法分则对某种犯罪或者某种犯罪的特定情节规定为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也就是说既可以适用没收财产,也可以适用其它刑罚,由法官酌情选择适用。例如,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这里,没收财产与罚金可以选其一而判处,如果选择了没收财产,则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
2.并科式,即在对犯罪人科处生命刑或自由刑同时判处没收财产。我国刑法分则对没收财产在多数情况下作了并科规定,这种方式又可是否必须科处没收财产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必并制,指在判处其他刑罚的同时必须同时并处没收财产。例如,刑法第383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是得并制,指在判处其它刑罚的同时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例如,刑法第271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在这里,可以适用也可以不适用没收财产。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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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刑法》 第60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7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十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267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383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271条
二、没收财产如何执行?犯罪分子确实没有财产可执行没收的怎么处理
没收财产如何执行?犯罪分子确实没有财产可执行没收的怎么处理?没收财产刑是剥夺罪犯个人所有的一部或全部财产归国家所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一般由法院执行,没收财产的范围一般限于罪犯个人所有的与犯罪有关的财产,有的国家规定只要是罪犯个人财产,无论与犯罪有无关系均可没收。
三、债务人逃避破产清算,债务人该怎么办?
债务人躲避破产清算严重的构成犯罪,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追回债务。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四、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法律责任如何界定
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泄露国家秘密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公开披露、报道第一款规定的案件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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