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哪些债务是共同债务,夫妻离婚时共同债务有哪些
一、离婚时哪些债务是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夫妻离婚时共同债务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二)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四)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五)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六)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偿还的,从夫妻个人所得财产偿还。
二、离婚时哪些债务属于个人债务而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下列债务应该属于离婚
个人债务而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1、 夫妻一方婚前欠的债务,用于婚后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 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3、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4、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支出的;
5、 其他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以上即是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由于生活的复杂性,并不能列举穷尽,因此,如何认定是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尤其重要。
三、离婚时哪些债务是共同债务
离婚时以下这些债务是共同债务
第
一、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共同生活,包括家庭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
第
二、从事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第
三、因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第
四、因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第
五、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第
六、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四、离婚时债务的清偿有哪些,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怎么分配
一.离婚时债务的清偿有哪些离婚时债务的清偿包括
1、共同债务的清偿;
2、个人债务的清偿。
二、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怎么分配
1.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可以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分配,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对于夫妻共同举债的,原则上应认定共同债务。如果有相反主张者,由提出相反主张者举证。
3.此外,虽然夫妻可以约定双方的共同债务由个人承担,这是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该约定也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是对债权人并不具有约束力。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4.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效民事行为,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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