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哪些行为属于治安处罚的情形?"
专业分析
在下列情形下不予治安处罚违法行为人不满十四周岁的;违法情节特别轻微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或者是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而违法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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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九条
二、治安管理不予处罚的法定情形有哪几种?
1.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3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4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九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二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
三、法律上治安案件不予处罚情形有哪些,法律上有哪些规定,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治安案件不予处罚情形包括因为他人胁迫或者诱骗才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实施的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特别轻微等。当然,这些情形出现后,也并不是一定就会不予处罚,也有减轻处罚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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