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债权债务公告期的期限是多久?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第四十七条规定,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第四十九条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七条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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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九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七条
二、公司清算债权债务公告期限是多久
《清算办法》规定,企业清算期限自清算开始之日起至向企业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之日止,不得超过180日。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清算期限的,由清算委员会在距清算期限届满的15日前,向企业审批机关提出延长清算期限的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90日(第六条)。也就是说清算组只有一次申请延长期限的权利,并且延长期不得超过90日。事实上如果企业有诉讼的情况下,当发生二审以及执行程序,那么这一期限很可能不够,而实践中遇到此种情况只能违法操作,蒙混过关。因此,规定特殊情况下清算委员会可以再次申请延长期限是非常有必要的。
引用法规
[1]《清算办法》 第六条
三、公司债权债务清算公告期限是多久公司债权债权债务清
债权债务清算公告算有期限。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当天开始计算,三十天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债权人未接到通知书的,应该从公告当天开始计算,四十五天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四、公司债权债务公告清算期限为多久
债权债务的清算公告有期限。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如果债权人未接到通知书的,应该从公告当天开始计算,四十五天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五、债权债务清算公告有期限吗,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债权债务清算公告算有期限。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当天开始计算,三十天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债权人未接到通知书的,应该从公告当天开始计算,四十五天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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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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