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受理遗产继承诉讼要哪些证据?
律师解答
法院受理
遗产继承诉讼要以下证据
1、公安机关或医院开具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2、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及折价清单;
3、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被继承人遗嘱原件;
5、全部继承人的身份信息。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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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1]《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二、法院判决遗产继承还需要公证继承吗
1、目前我国已经取消了房屋继承必须进行公证的规定,所以进行遗产继承的时候,是不需要办理继承公证的,拿判决书、身份证明等材料可以办理过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三、遗产继承诉讼证明材料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继承诉讼时应当提交哪些证据材料
1、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亲属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及折价清单;
3、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4、被继承人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及所附的两份以上证人材料;
5、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育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育关系的证明材料;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亲笔书写的弃权书及有关证据;
7、丧偶儿媳、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关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
8、关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有关证明;
9、医院关于继承人已怀孕的证明;
10、其他证据。
四、法院遗产继承公证书需要什么
《民法典》,办理继承公证必须
①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②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③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④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⑤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