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伤残赔偿误工费会如何计算?
误工费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
二、交通事故中,伤残赔偿金怎样计算?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计算包括
1、医疗费。医疗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误工费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4、交通费。交通费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7、营养费。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30%×20年。 大部分情况下伤势较严重的话都是在治疗终结三个月做鉴定最好,因为一般到这个时间你因为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伤害基本恢复好了,而且还有有一笔误工费赔偿的,大部分时候计算误工费都是是从肇事受伤之日起到你定残的前一日为止来算,有时候也会依据医生在出院的时候所开具的要求休息静养多长时间来算这笔费用,标准说法是误工时间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去交警队开具委托书,去鉴定中心鉴定,这个鉴定中心一般情况下交警队都会指定一家具有鉴定资格的中心进行鉴定,如果要去非交警队指定的具有鉴定资格的地方进行鉴定,在肇事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写出书面申请,由交警队出具委托书,也可以。 不然你去鉴定了,对方不认可,要求重新鉴定,那你做的鉴定就是白做。 这个鉴定只要是具有国家鉴定资格的地方鉴定出来的,对方不要求重新鉴定的,保险公司一般都给予认可 “残疾赔偿金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比如10级就乘以10%、9级就乘以20%,以此类推)×赔偿年限最后出来的就是伤残赔偿金。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做进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三、如何计算交通事故伤残赔偿老人赡养费的伤残系数
老人赡养费计算标准与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是当地的生活水平来进行确定的。
1、、被扶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
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
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扶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20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20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扶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被扶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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