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借贷纠纷如何解决,需要遵循哪些法律?
专业分析
1、个人借贷纠纷可以诉讼解决,当事人因为借贷纠纷要提起诉讼的,应当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还需要注意起诉的法定条件为,原告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等。
2、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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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债务纠纷如何起诉?
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
包括提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发出受理通知——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判决生效,执行。
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1、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此外,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三、如何办理公诉转自诉和解手续?
律师解答
公诉转自诉不能进行调解。公诉转自诉案件即我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这一类公诉转自诉案件,案件本身属于公诉案件,只是通过自诉形式进行纠正,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这类案件本来就是应当公诉的案件,所以不能调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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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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