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揽合同是无名合同吗?
承揽合同不是无名合同,是有名合同,其名字就是承揽合同。无名合同就是法律上没有赋予其一定名称的合同。即有名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二、合同无效的原因有哪些?-法律
签订的合同有一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根据《民法典》规定,以下合同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2双方以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范及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4恶意串通的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六条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
三、如何正确理解和运用土地局的盖章
1、只要盖了章,合同就有法律效力。
2、公司公章是公司处理内外部事务的印鉴,公司对外的正式信函、文件、报告使用公章,盖了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公章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掌,法定代表人如果把法定代表人章与公章一同使用就代表公司行为。
3、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所以合同上只要有双方签字或是盖章,合同就可以成立。
四、如何写一份完整的土地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在经济活动中对基建产品约定的价格,由双方通过谈判,以合同形式确定承包合同是确定发包与承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性文件。承包合同的主要包括一、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名称二、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负责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这是承包合同必须的条款,如果无法明确当事人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发生纠纷时也难以解决三、承包项目的以及发包方的具体要求。这也是承包合同必须具备的,如果没有此项承包合同无法成立四、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期限直接关系到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履行时间,涉及当事人的利益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双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六、承包方迟延履行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承包方因素造成的延期开工和延期完工七、发包方因素造成的延期开工导致承包方无法按时完工的责任八、验收方式和标准以及付款方式九、双方约定的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
五、问一下无权代理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吗?
无权代理的合同不是无效合同。为了保护交易安全,保护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不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无权代理合同并非绝对无效,而是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法律赋予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合同效力的决定权。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三条
六、哪些行为属于无权代理,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所谓无权代理,就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一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的效力问题及处理
1、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应当是效力待定的,它需要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方可有效,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则合同对被代理人不产生效力,其后果由代理人自身承担。
2、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合同的相对人也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使合同不产生法律效力。
3、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且不存在《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的情形,则不论被代理人是否追认,该合同均有效。
二、无权代理有三种类型
1根本没有代理权,即行为人与本人之间根本不存在代理关系,行为人根本不具有代理资格。
2超越代理权,即行为人与本人之间虽然存在代理关系,但行为人的行为已经超出了代理权限的范围。
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即行为人与本人之间曾经存在过某种代理关系,但这种代理关系已经终止,也就是说行为人曾经拥有代理权,但这个代理权已经丧失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七、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合同是有效的吗
除相对人对此情形明确知道外,合同有效。如相对人明确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则书可撤销的合同。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零四条
八、无权代理合同是有效合同还是无效合同?
1、无权代理合同经追认的是有效合同,未经追认或事后未取得处分权的是无效合同。
2、相对人已经进行催告的,被代理人应当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