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的具体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的具体是什么?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3-06-14 16:04:15
   
陈亦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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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具体有什么? 专业分析税法第八条所说的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二、个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的具体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的具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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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具体有什么?

专业分析
税法第八条所说的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二、个人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主要包括哪些?

专业分析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是指
(一)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二)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三)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三、个人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有什么?

专业分析
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地点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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