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拆迁后的房屋补偿与补偿协议有什么关系?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和补偿协议有联系吗?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和补偿协议之间当然是有联系的,最主要的联系就是两者都是跟房屋征收有关系的,而且一定是政府部门先发了房屋征收决定,然后才会按照房屋征收的具体方案去签订补偿协议的。但补偿协议是需要当面和被拆迁户签订的。
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和补偿协议有联系吗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和征收补偿协议是有联系的,两者都是与征收补偿有关的文书,而两者的区别是征收补偿决定是由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订的,而征收补偿决定是在双方未达成征收补偿协议时,由征收人单方面作出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引用法规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三、没有签补偿协议,可以提高房屋征收补偿吗
1.没有签订补偿协议,对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以与房屋征收部门进行协商提高房屋征收补偿,如果不能协商的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是要求提高房屋征收补偿的诉求需要符合当地经济和国家的相关规定。
2.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征地拆迁需要持有关材料先向市级、县级政府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对公众进行公式。与被征收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才能对房屋进行拆迁。
四、征收土地与补偿条例有规定征地补偿的数额吗?
征收土地与补偿条例没有规定征地补偿的数额,但是规定了任何单位在征地之前,都必须要按照征地补偿的条例权制定补偿标准,并且只有该标准已经获得了行政机关的同意之后,征地机构才可以具体落实征地工作,之后就需要一次性的支付补偿款。
五、征收补偿,怎么选补偿多有没有法律规定
征收补偿的选择应当根据拆迁户的实际情况而定,如果需要房产的则选择房产的补偿多,如果资金的,则可以选择货币安置的补偿多,具体情况下可以向拆迁部门咨询,并按照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
六、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补偿是怎么样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补偿包括三部分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
4、如果是国有出让土地,对土地还应该进行补偿,如果是国有划拨土地一般是没有补偿的。
对于补偿标准不满意或者认为征收行为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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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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