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门交通事故认定书哪个律师事务所做的好
专业分析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
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
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
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
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
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
2%
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
1%
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0.
5%
上下浮动幅度
20%
但累计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三)计时收费
1、收费标准每小时200元-2000元,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上述幅度内约定计时收费的标准和结算方式。
2、上下浮动幅度
20%
(四)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可以按以上标准酌减收费。
(五)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六)风险代理收费
最高代理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除外。
二、河东的律师事务所怎么样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律师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所以合伙所最少也有三个合伙律师,即小型的合伙所的律师可能就是三五个人。而个人所,人数一般比较少,最少是一人,多则是三五个人。按照规定来说并无上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十四条
三、定兴县律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要求是怎样的
(一)有符合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限定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适合律师执业的办公场所
(三)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四)有律师事务所章程和书面合伙(合作)协议
(五)有3名以上的发起人。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手续
1、申请书;
2、律师事务所章程;
3、发起人名单、履历、身份证、律师资格证书、能够专职从事律师业务的保证书;
4、资本证明;
5、办公场所的使用证明。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章程应当包括以下
(一)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执业场所;
(二)律师事务所的宗旨;
(三)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和组织设置;
(四)律师会议的组成和职责;
(五)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和变换流程;
(六)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七)开办资本的数额和来源;
(八)财务管理规则、分配规则和债务承受方式;
(九)律师事务所变换、终止的要求和流程;
(十)律师事务所章程的修改流程;
(十一)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引用法规
[1]《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 第九条
四、委托了律师以后,律师什么时候可以去看守所会见
1、律师经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委托,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去看守所会见;如果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辨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护人会见、通信。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辨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护人会见、通信。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八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二条
五、直播打赏纠纷管辖地点怎么规定的工伤纠纷的管辖地的规定是什么,是怎么解释的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上述是工伤纠纷的管辖地的规定
六、附近律师周末能不能见看守所,规定是什么
律师解答
附近律师周末能进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犯人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第四款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