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法律如何规定

涉外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法律如何规定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3-06-13 12:21:12
   
王登豹律师
王登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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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是指婚姻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为外国国籍的婚姻。涉外婚姻法律问题主要涉及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问题。
涉外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法律如何规定
涉外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法律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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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外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法律怎样规定

律师解答
涉外离婚房产分割,由夫妻双方协议决定,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分割。执行分割时,可以由当事人或法院请求外国法院执行。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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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1]《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条
[1]《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条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二、婚内共有房产,离婚时怎样分割,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婚内共有房产怎么分割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可以做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三、以父母名义买房子,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四、法律怎样规定离婚房产分割的

1、房子是婚后购买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的,双方可以对房屋达成分割协议;

2、房子是婚前购买的,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归一方所有,在离婚时,不用进行分割,直接归一方所有的。
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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