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想跟丈夫离婚,但是在本地没有住房,离婚后户口怎么处理
1、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也就是每人一个户口本。
2、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填写户口迁移证,然后把户口从原户籍档案里注销。
3、带着户口迁移证去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4、离婚后无住房的,也可以凭借迁移证将户口落在社区集体户口或者当地人才市场等。
二、房子在男方名下,女方净身出户,离婚了房子贷款怎么处理
一、离婚后房子归对方,主贷人还有义务还款吗
1、可能会有,具体要根据离婚情况来处理。
2、双方离婚时,对房产分割进行约定,或是经法院判决归为一方所有,同时约定或者判决房子的所有人继续还贷的,那么房子所有人就要继续承担向银行还款的义务。
不过,如果是夫妻共同房产,婚后按揭购房,双方为共同还贷人。所以,离婚后只有离婚协议书不能解除何一方的还贷义务,因此,需要向银行申请变更主贷人或者减少共同抵押人。
否则的话,尚未解除还贷义务,另一方仍要按约定还款。
3、法律规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三、没有产权证的房屋,离婚时怎么处理
对离婚时双方当事人只享有部分所有权的房屋,夫妻只享有对该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而原售房单位仍享有房屋的部分所有权,如果要确权或者分割,就必然要涉及对房屋进行市场价格评估,在双方协商不一致时还涉及竞价、拍卖等一系列问题,这一系列行为要考虑原售房单位对房屋享有的一定比例的所有权。因此,离婚时分割没有产权证的房屋民法院对夫妻只享有部分所有权的房屋的归属及分割,在双方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也不宜作出判决,只可就该房屋的居住和使用进行判决。对分得“部分产权”房屋的一方,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对夫妻双方均主张房屋“部分产权”的,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竞价方式解决。根
四、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婚后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时怎么处理
一方婚前支付了所有房款,婚后取得产权证。此情形其实就是产权证取得与房产产权权属有无关系的问题;
该房财产权益在婚前签订合同后就已经取得,取得房产证的结果也是婚前订立合同及付款行为所致,所以此情形也应视为婚前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五、婚前房子首付,离婚怎么处理,有没有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婚前房子一方首付,房产登记在首付方名下,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二人协议不成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产是一方首付,房产登记在首付房名下,房贷也是有偿还的,则房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