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法院裁定不服后,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吗?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8、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9、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10、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1、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2、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二、不服判决可以起诉到法院吗,具体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专业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你显然没有起诉法院的权利。如你认为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符或适用法律错误,你可以针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或针对二审判决申请再审。
而且这种案件不属于法院民事审理范围,即便法院在履行司法职责造成第三人损害的,也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申请国家赔偿。需要说明的是,区法院的如此判决行为并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
所以,我建议如果你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符或适用法律错误,你应在一审判决规定的期限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以通过二审判决,纠正一审判决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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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服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怎么办?"
要看裁定的具体种类,法律规定对法院的部分裁定可以提起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以上是对不服法院民事裁定书做出的回答。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四、对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再审裁定书不服怎么办。
1、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定书不服,直接提出申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2、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