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工伤赔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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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3-09-26 13:26:30
   
李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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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工伤赔偿怎么赔偿呢,工伤赔偿项目有(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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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丹阳工伤赔偿咨询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秀山工伤怎么赔偿,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工伤赔偿怎么赔偿呢,工伤赔偿项目有(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二、兼职受工伤,工伤怎么赔偿

兼职发生事故伤害,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算工伤。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

2021〕256号)第一条规定,职工兼职,原单位和兼职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且无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均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由收到事故伤害时其工作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引用法规
[1]《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3]《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三、试用期员工的工伤要怎么赔偿?

1、试用期工伤和正式员工受工伤,一样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由单位申报工伤,如未买社保由单位承担全部工伤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即表示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员工自订立劳动合同起,就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即在试用期发生工伤也应享受工伤待遇。

2、需要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因此,大家一定不要觉得自己还在试用期就无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或者工伤保险待遇会降低等,发生工伤后一定要就可能早的去申请工伤认定。

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一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四、新员工工伤赔偿怎么算的,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新员工受工伤,赔偿金是按照员工的工伤等级计算的,认定为十级伤残的,可以获得本人7个月的工资作为残疾赔偿金,除此之外,还要支付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等等。

五、工伤待遇有哪些,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能兼得吗

一、工伤待遇有哪些
工伤保险待主要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

1、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

2、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费用。

3、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能兼得吗
依我国现行法律,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
原劳动部(1996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8条曾规定,劳动者的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不能兼得。但2004年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及其修改后施行的新《工伤保险条例》,则对此均不再做相应的规定。而2004年5月1日起与《道交法》同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法规
[1]《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第28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2条

六、出差工伤按什么待遇来赔偿?

出差工伤只要经过认定,那么员工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共同支付工伤相关费用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

七、工伤离职后还有赔偿吗工伤赔偿金额怎么计算

您好,工伤之后辞职,如果有相关赔偿是可以请求的。工伤伤残的,可以请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离职后还有工伤赔偿吗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补偿中,前一补助金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就可以要求支付的,后二项赔偿是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支付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听律网网相关律师,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为你解决问题。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八、职工因工伤死亡,工伤赔偿金怎么算

丧葬补助金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关于工伤死亡赔偿金怎么算这个问题,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九、工伤怎么报,工伤认定流程,工伤认定的流程?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申请。  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受理。  

1、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  三、认定。  

1、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作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告知单位和个人。  

2、对不能提供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的,告知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以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间不累计在受理的规定时间内。  

3、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  

4、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  四、鉴定。  停工留薪期或经治疗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五、工伤保险待遇。  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申请人向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以上是认定工伤流程的解答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法律问题,听律网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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