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的定义是什么?

应收账款的定义是什么?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3-09-26 04:21:48
   
李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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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
应收账款的定义是什么?
应收账款的定义是什么?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应收账款的定义是什么?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应收账款债务人不得以应收帐款不存在为由对抗保理人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虚构应收账款作为转让标的,与保理人订立保理合同的;
应收账款债务人不得以应收账款不存在为由对抗保理人,但是保理人明知虚构的除外。(《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七百六十三条

二、企业如何追收应收账款,企业债务人赖账怎么办?

一、企业如何追收应收账款

1、一些销售人员在催款中会表现出某种程度的怯弱,这里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必须要有坚定的信念。
一个人在催收货款时,若能信心满怀,遇事有主见,往往能出奇制胜,把本来已经没有希望的欠款追回。反之,则会被对方牵着鼻子走,本来能够收回的货款也有可能收不回来。因此,催款人员的精神状态是非常重要的。还有的收款人员认为催收太紧会使对方不愉快,影响以后的交易。如果这样认为,你不但永远收不到货款,而且也保不住以后的交易。客户所欠货款越多,支付越困难,越容易转向他方(第三方)购买,你就越不能稳住这一客户,所以还是加紧催收才是上策。

2、到了合同规定的收款日,上门的时间一定要提早,这是收款的一个诀窍。
否则客户有时还会反咬一口,说我等了你好久,要去做其他更要紧的事,你就无话好说。登门催款时,不要看到客户处有另外的客人就走开,一定要说明来意,专门在旁边等候,这本身就是一种很有效的催款方式。因为客户不希望他的客人看到债主登门,这样做会搞砸他别的生意,或者在亲朋好友面前没有面子。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所欠不多,一般会赶快还款,打发你了事。收款人员在旁边等候的时候,还可听听客户与其客人交谈的,并观察对方内部的情况,也可找机会从对方员工口中了解对方现状到底如何,说不定你会有所收获。

3、对于付款情况不佳的客户,一碰面不必跟他寒暄太久,应直截了当地告诉他你来的目的就是专程收款。如果收款人员吞吞吐吐、羞羞答答的,反而会使对方在精神上处于主动地位,在时间上做好如何对付你的思想准备。

二、企业债务人赖账怎么办
和对方再签订一个还款协议。如果对方并不抵赖,而只是拖延还款,那么可以与其再签订一个还款的协议,约定还款的具体方式和期限,可以和对方约定如果到期还不还款的话,可以由法院就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当然要有这样的效力,还款协议必须事先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如果有这样的还款协议,那么一旦到期,债权人可以依据协议的条款直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三、应收账款质押必备特征是什么

1、可转让性,即用于设立质押的应收账款必须是依照法律和当事人约定允许转让的。如当事人在产生应收账款的基础贸易或者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基于该基础合同所产生的一切权利是不可以转让的,基础合同的权利义务只及于合同双方。则履行这样的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就不能作为质押标的。此外,基于特定的与人身性质不能分割的缘由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也不适宜作为质押标的。

2、特定性,亦即用于设立质押的应收账款的有关要素,包括金额、期限、支付方式、债务人的名称和地址、产生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基础合同的履行程度等必须明确、具体和固定化。由于应收账款作为普通债权没有物化的书面记载来固定化作为权利凭证,质权人对于质物主张质权的依据主要依靠上述要素来予以明确。为此,各承认应收账款质押国家的立法,都对质押合同关于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的描述,作出尽可能详尽的要求,否则在面临诉讼时,就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3、时效性,即用于设定质押的应收账款债权必须尚未超过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超过,便意味着债权人的债权从法律权利已蜕变为一种自然权利。因此,从保障银行债权的角度出发,一方面,银行在选取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时应确保该应收账款债权尚未超过诉讼时效;另一方面,在融资期限内也要对应收账款债权的时效予以充分关注,及时督促出质人中断诉讼时效。

四、应收账款质押必备特征是什么

1、可转让性,即用于设立质押的应收账款必须是依照法律和当事人约定允许转让的。如当事人在产生应收账款的基础贸易或者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基于该基础合同所产生的一切权利是不可以转让的,基础合同的权利义务只及于合同双方。则履行这样的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就不能作为质押标的。此外,基于特定的与人身性质不能分割的缘由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也不适宜作为质押标的。

2、特定性,亦即用于设立质押的应收账款的有关要素,包括金额、期限、支付方式、债务人的名称和地址、产生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基础合同的履行程度等必须明确、具体和固定化。由于应收账款作为普通债权没有物化的书面记载来固定化作为权利凭证,质权人对于质物主张质权的依据主要依靠上述要素来予以明确。为此,各承认应收账款质押国家的立法,都对质押合同关于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的描述,作出尽可能详尽的要求,否则在面临诉讼时,就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3、时效性,即用于设定质押的应收账款债权必须尚未超过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超过,便意味着债权人的债权从法律权利已蜕变为一种自然权利。因此,从保障银行债权的角度出发,一方面,银行在选取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时应确保该应收账款债权尚未超过诉讼时效;另一方面,在融资期限内也要对应收账款债权的时效予以充分关注,及时督促出质人中断诉讼时效。

五、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项目表

应收账款是资产类科目,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货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是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权。预收账款是负债类科目,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先收取的款项。企业在发货前预收的货款,应作为企业的一项负债。

六、款已收到发票未开怎么做账,法律上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专业分析
一般纳税人款己收到发票未开,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预收帐款--XX客户开具发票后,分录为借预收帐款--XX客户贷主营业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七、支票如何填写收款人,法律上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专业分析
在办理转帐支票兑现的时候,如何填写收款人,位置在什么地方填写,是不是签字即可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要分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来讲解

1现金支票兑现时,填写收款人应写为本单位名称,还要填出票人,现金支票背面“被背书人”栏内需要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盖好章之后,收款人可凭现金支票,直接到开户银行提取现金,一般情况下,须由本单位持结算证的人前去开户银行提款,如有特殊情况提款人须持本单位开据的证明加盖公章,持证明文件前往办理才会有效。2转帐支票兑现时,收款人应填写为对方单位名称。办理转账的时候转帐支票背面本单位不需要盖章。收款单位在取得转帐支票后,需要填写付款人,在支票的背面,被背书栏内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就算完成了填写,带着银行进帐单连同转账支票交给收款单位的开户银行,进行转账,委托银行收款。支票兑现填写收款人而言写为收款人个人姓名,或是在支票背面加盖公章,不要把章盖错地方,了解支票兑现填写的一点技巧,否则会导致支票无法成功兑现。

八、应收账款的管理包括哪些?

应收账款的管理含义为对企业因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原因造成的应向购货方和接受劳务方收取的款项进行监控,保障账款按时回收,即可视为应收账款。且应收账款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条

九、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项项的分类和核算方法

应收账款是资产类科目,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货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是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权。预收账款是负债类科目,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先收取的款项。企业在发货前预收的货款,应作为企业的一项负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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