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外执行收监决定机关是哪里,法律有哪些规定。
申请监外执行后,决定收押的机构是人民法院,监外执行不需要担保人,正在监狱服刑的犯人因患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由监狱提出书面的意见,报上级监狱管理机关批准,由法院决定监外执行。
二、人民检察院之间对监察事项的管辖有争议的由谁决定
监察机关之间对监察事项的管辖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
监察“管辖争议”,是指对于同一监察事项,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监察机关都认为自己具有或者不具有管辖权而发生的争议。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监察机关发生管辖争议之后,应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监察机关,由该上级监察机关确定由哪一个监察机关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六条,各级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管辖本辖区内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所涉监察事项。
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监察机关之间对监察事项的管辖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五条
三、检察机关之间对监察事项的管辖有争议的要由谁决定
1、监察机关之间对监察事项的管辖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
2、监察“管辖争议”,是指对于同一监察事项,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监察机关都认为自己具有或者不具有管辖权而发生的争议。
3、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监察机关发生管辖争议之后,应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监察机关,由该上级监察机关确定由哪一个监察机关管辖。
四、探监有哪些规定,探监应当遵循哪些规定?
犯人的近亲属可以去监狱探监,但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可以是身份证,也可以是户口本,还要提供当地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每次探监不能超过半个小时。
五、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法律规定都是什么
1、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法律规定有根据《公司法》第67条规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国有独资公司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2、按照《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67条
[1]《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六、监察法规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对什么负责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法律依据】
《监察法》第九条,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引用法规
[1]《监察法》 第九条
七、公司法关于监事会的规定是什么
1、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2、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3、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4、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6、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7、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八、公司法监事的规定以及规定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五十二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五十二条
九、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1、关于船舶救助以及共同海损所产生的争议;
2、关于船舶碰撞或者船舶损坏海上、海道水域、港口建筑物和设施以及海底、水下设施发生的争议;
3、关于海/水上船舶经营、作业、租用、抵押、拖带、打捞、买卖、修理、建造、拆卸业务以及根据运输合同、提单或者其他文件办理的海/水上运输业务和海/水上保险所发生的争议;
4、关于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及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争议;
5、关于货运代理合同、船舶物料供应合同,海外船员劳务合同、渔业生产及捕捞合同所引起的争论;
6、双方当事人协议仲裁的其他海事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