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中,股东必须撤资,如何规定?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股东抽逃出资引发的法律后果非常严重。一般情况下,对于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登记机关除有权责令改正外,还可对股东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如果股东抽逃出资的数额巨大、造成的后果严重的,将涉嫌构成抽逃注册资本犯罪。 但这并不是说公司股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退出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另外,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东也可在依法履行相关清算程序后分配公司财产,因而股东同样可以获得实际上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三十六条
二、股东被迫撤资算抽逃出资吗,该如何规定的
公司的股东被迫撤资的,不属于抽逃出资的行为,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成立之时,股东负有出资的义务,要按照公司的章程完成出资,否则会认定为抽逃出资或瑕疵出资的行为。
三、公司股东撤资如何解决?
股东是不能随意撤资的,因为股东一旦对公司履行完出资义务,就成了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不能随意抽回的,想撤资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股权转让,一种是公司收购股权。《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71条
四、股东撤回出资怎么办,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
入股后不可以抽回本金。我国《公司法》规定了,股东出资后不可以撤回出资。但是可以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将自己手将自己手中的股权转让出去,或者出现法定事由时由公司收购股权。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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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1]《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五、名为股东退股,实为公司减资,未经法定程序减资有效吗?
股东在减资范围内需要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法律规定, 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规定了严格的程序要求,主要有做出减资决议、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如果公司未经法定的减资程序,不当减少注册资本,性质上与抽逃出资无异,公司减资行为会被认定为无效,亦不受法律保护,甚至股东在减资范围内需要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
风险提示注册资本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有重要的保障作用。资本不变是公司法的重要原则,主要就是基于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当然,资本不变并不排除通过合法的程序减少注册资本。非经法定程序,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
六、股东撤销股份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规定是什么?
股东撤销股份可以通过有限公司通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减资时去除该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之外的人。股权变更后应当及时进行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
七、股份转让,股东如何转让股份
我国目前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问题的立法尚不完备,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资合和人合的性质,公司的设立运行建立在股东相互信任和合作的基础之上。实践中若股东之间的关系极度恶化,股东要实现退出是相当困难的。其一,由于股东之间不合作,以致难以形成解散公司的股东会决议,甚至连股东会议都无法召开。其二,对外转让股权时面临不能取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或原股东对新股东表示出不接纳或不团结的意向,而致没有人愿意受让股权。对公司内部股东转让股权时,原股东可能利用把持公司的优势使退出股东在财务、资产等方面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境地,从而使其权益受损。以上就是关于股东退股的解答,请采纳。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听律网网相关律师,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为你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