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票分类分为哪些
1、支票兑现分为普通支票兑现、现金支票兑现、转账支票兑现3种。
2、现金支票兑现只能用于支取现金,它可以由存款人签发用于到银行为本单位提取现金,也可以签发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用来办理结算或者委托银行代为支付现金给收款人;
3、转账支票兑现只能用于转账,它适用于存款人给同一城市范围内的收款单位划转款项,以办理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清偿债务和其他往来款项结算;
4、普通支票兑现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但在普通支票兑现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兑现,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二、旅行支票使用规定
1、旅行支票的使用方法用旅行支票进行消费或兑换现金时,持自己本人身份证件及旅行支票,并在承兑受理点当面复签后,即可进行小金额的付款或取现。
2、旅行支票购买手续持本人身份证件、已办妥前往国家或地区有效入境签证的护照(或前往港澳地区的通行证)及外汇现汇并填写一式多联购买合约向银行申请以现钞购买等值10000美元以下(含10000美元)的旅行支票,以外币现钞购买还需提供证明合法外汇来源的证明材料,并在购买的旅行支票上进行初签,并妥善保管好购买合约回单联。温馨提醒
1、要携带前往目的地相同货币种类的旅行支票。
2、旅行支票的购买协议与旅行支票一定要分开保管才行。
3、当你在购买旅行支票时应在银行柜员当面立即进行初签。
4、当出国在外的时候,切记务必携带购买协议,以便紧急情况时办理挂失理赔。
5、若是前往不同国家和地区,可以携带使用较广泛的币种且面额较大的旅行支票。
6、如果旅行支票不慎丢失或被窃,一定要请尽快致电旅行支票发行机构或前往当地银行申报挂失,以便获得相应补偿。
三、支票出票的含义是什么?
专业分析
支票虽然与汇票一样同属于委付证券,但是两者之间存在着较多差异。因此,许多国家在立法上将支票与汇票、本票区分开来进行单独立法,即所谓票据立法中的“分立主义”立法例。我国《票据法》虽然将汇票、本票和支票进行统一立法,但是,对支票所作的特殊规定比较多,体现了支票与汇票的不同。就支票的出票而言,从形式上看,与汇票、本票的出票一样,是指出票人作成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但是从上看,支票出票的立法涵义与汇票、本票不同。汇票的出票是指委托付款人向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行为,本票的出票是指出票人表示自己承担支付本票金额债务的票据行为,而支票的出票则是指出票人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无条件向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行为。从票据法理论上来说,我们认为,支票的出票是指出票人在支票上记载法定事项并签章后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它是创设支票关系的基本票据行为。由于支票以银行机构为付款,其基本作用为即期支付工具,因此,支票的出票具有以下法律特征其一,支票的出票以出票人与付款银行之间的账户合同关系为基础。支票关系建立在出票人与其开户银行之间的资金关系基础上,支票出票以出票人与其开户银行之间的账户合同关系为基础关系。根据我国有关的票据法规,支票的出票人只有在与付款银行之间具有真实的资金关系,在付款银行存有“可靠的资金”的情况下,才可签发支票,法律禁止透支签发超过其在付款银行实有存款的空头支票。其二,支票在记载事项与格式上不同于汇票。按照多数国家的票据法,支票上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通常少于汇票和支票,通常允许由出票人授权后手持票人补记支票金额,且不以收款人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这些规则均便于支票的出票和使用。按照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上的金额可由出票人授权持票人补记,支票可以不记载收款人成为无记名支票。
四、空白支票的定义及法律适用
专业分析
单位签发的支票票面金额,超过其在银行存款的余额或透支限额而不能生效的支票。签发空头支票是套用银行信用,破坏结算纪律的行为,在我国,银行按规定要对签发空头支票的单位按票面金额的比例进行处罚。另外(规定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即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这就要求出票人自出票日起至支付完毕止,保证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账户中有足以支付支票金额的资金。对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票据法规定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
五、什么是划线支票,划线是一种支票的样式,它是在支票面额的下方加上一个划线,以便让支付方知道該支票是否已
划线支票,是在支票正面划两道平行线的支票。划线支票与一般支票不同。一般支票可委托银行收款入账。而划线支票只能委托银行代收票款入账。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帐,不得支取现金。
《中国票据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引用法规
[1]《中国票据法》 第八十二条
六、法律依据详解分析空头支票的常见法律问题
专业分析
单位签发的支票票面金额,超过其在银行存款的余额或透支限额而不能生效的支票。签发空头支票是套用银行信用,破坏结算纪律的行为,在我国,银行按规定要对签发空头支票的单位按票面金额的比例进行处罚。另外(规定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即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这就要求出票人自出票日起至支付完毕止,保证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账户中有足以支付支票金额的资金。对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票据法规定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
七、支票背书是什么意思?支票填写有什么要求?支票的背书是指银行为支票提供背书担保的一种方式,通常用于
1、背书是一个法律术语,指的是在票据上签名,票据所规定之权利由背书人转让给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收款人或持有人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名或书写文句的手续。背书时写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单位名称的,称记名背书;未写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单位名称的,称不记名背书。经过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人负有担保票据签发者到期付款的责任,如果出票人到期不付款,则背书人必须承担偿付责任。
2、支票出票人向规定区域以外的收款人出票的,背书人向规定区域以外的被背书人转让票据的,区域外的银行不予受理,但出票人、背书人仍应承担票据责任。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
3、背书连续是指票据第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依次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4、票据的背书人应当在票据背面的背书栏依次背书。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5、背书注意事项 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受理。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面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6、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依法背书转让的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冻结票据款项。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