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失踪后需要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失踪吗?
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公民失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必须有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最后离开自己住所或居所地后,去向不明,与任何人都无联系,杳无音讯。
2、必须是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利害关系的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是指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人身关系或者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包括失踪公民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与之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如债权债务关系)的人。
3、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申请人的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二、宣告失踪的条件
1、宣告失踪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
2、申请人应为利害关系人;
3、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
2、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
3、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三、如何申请宣告失踪?
1、宣告失踪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
2、申请人应为利害关系人;
3、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
2、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
3、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四、宣告失踪的必要条件
1、宣告失踪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
2、申请人应为利害关系人;
3、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
2、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
3、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五、宣告失踪需要的条件是什么?
1、宣告失踪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
2、申请人应为利害关系人;
3、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
2、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
3、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六、宣告失踪是要满足哪些条件?
1、宣告失踪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
2、申请人应为利害关系人;
3、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
2、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
3、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七、宣告失踪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宣告失踪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
2、申请人应为利害关系人;
3、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
2、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
3、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八、民法典规定宣告失踪需要什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第四十一条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第四十二条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四条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侵害失踪人财产权益或者丧失代管能力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财产代管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人民法院变更财产代管人的,变更后的财产代管人有权请求原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第四十五条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四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五条
九、宣告失踪一般需要什么条件?
宣告失踪的条件包括
第一,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所谓下落不明,是指自然人持续不间断地没有音讯的状态。
第二,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三,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宣告。宣告失踪在法律效果上对自然人的财产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必须由司法机关经过严格程序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