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胶南如果二婚需要带哪些材料去领结婚证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
4、出具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或者调解书;如果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离婚登记,应当出具离婚书。
二、想单方面申请离婚怎么申请,规定是什么
想单方面申请离婚的申请程序要离婚的当事人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原告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原告等待法院的开庭安排参加诉讼,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法院确认感情破裂后,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三、我想咨询一下离婚需要哪些证据分居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能够证据分居离婚的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四、我想咨询一下起诉离婚需要调解的地方有哪些
(一)进行以夫妻和好为的调解。如果经过调解动员、协商调停两个阶段后,当事人双方仍不能调解和好,并且审判人员在以夫妻和好为的调解过程中,发现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法定的离婚标准,应当准予离婚。
(二)审判人员接下来应开始进行以离婚为的调解,再重新按调解动员、协商调停。结束调解的步骤依次进行。
五、对方失踪半年能申请离婚吗,申请离婚需要什么样的流程
1、对方失踪半年,不能宣告失踪,就不太好提起离婚诉讼,可以在失踪两年后去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然后再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六、女人离婚了,女方有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
有了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的条件和程序都在这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不可以领证的情况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5孩子均已死亡的;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不予发证。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其他情况的领证程序1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2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
七、离婚证丢了,怎么查询,可以补办吗
离婚证丢失了可以补办。
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引用法规
[1]《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