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固定收入可以分为哪些类型
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
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二、如何区分什么是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年收入如何区分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年收入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个人可支配收入的平均值。个人可支配收入指个人收入扣除向政府缴纳的各种直接税以及非商业性费用等以后的余额。个人可支配收入被认为是消费开支的最重要的决定性因素,因而常被用来衡量一个国家生活水平的变化情况。
可支配收入实际收入-家庭副业生产支出-记账补贴-个人所得税-个人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费用等。
家庭人均年收入是指家庭所有成员年收入总和除以家庭所有人员总数所得的商就叫人均年收入。
三、政府征收有哪些分类?政府征收如何进行分类?
1、因使用权而引起的征收。资源费,建设资金的征收可归入此类。此类征收实际上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偿使用国家资源、资产的体现,是所有权人的收益权能在行政法上的实现方式。国家通过行政主体借助国家强制力量以征收的形式直接实现国家财产的所有权,从而保证国有资源、资产的合理、充分的利用。
2、因行政法上的义务而引起的征收。税收征收、管理费的征收均可归为此类。此类征收实质是国家凭借行政权力,强制无偿地参与公民、经济组织的收入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3、因违反行政法的规定而引起的征收。排污费、滞纳金可归入此类。
四、小企业现金收入有哪些种类?
1、业务收入,如企业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的业务收入,机关、团体等的拨款收入等。
2、非业务收入,如企业的投资收入、营业外收入,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等。
3、预收现金款项,如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定金等。
4、其他收入现金款项。
五、税收分类的一般原则
1、以征收的延续时间为标准 可以分为经常税和临时税。
2、根据税收是否具有特定用途为标准 可分为一般税和目的税。
3、根据税制的总体设计类型 可分为单一税和复合税。
4、根据应纳税额的确定方法: 可分为定率税和配赋税。
5、根据征税是否构成单独的税种 可分为正税和附加税。
六、行政征收分类
以行政征收发生的根据为标准,行政征收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因使用权而引起的征收。此类征收实际上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偿使用国有资源、 资 产的体现,是所有权人的收益权能在行政法上的实现方式。
2、因行政法上的义务而引起的征收。税收征收、管理费的征收均可归入此类。此类征收的 实
质是国家凭借行政权力,强制无偿地参与公民、经济组织的收入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 形式。
3、因违反行政法的规定而引起的征收。排污费、滞纳金的征收可归入此类。
七、上市公司收购概念与种类是什么?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为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而在证券市场上购买上市公司有议决权股票的行为。其股票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称为“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依据不同标准,可对上市公司收购的种类作如下划分
1.协议收购与公开收购。
2.部分收购与全面收购。
3.任意公开收购与强制公开收购。
八、占有的分类一般有哪一些?
1、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
1、有权占有。指有本权的占有。换言之,凡是具有占有的物权、债权、亲权等权利,均为有权占有。所有权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留置权人、质权人的占有为有权占有(本权为物权);借用人、承租人、保管人、运输人、买受人的占有亦属有权占有(本权为债权)。替孩子保管财产的父母对财产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本权为亲权)。
2、无权占有。指欠缺本权的占有。遗失物拾得人的占有(构成无因管理的除外)、小偷对脏物的占有、无效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占有、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均为无权占有。
2、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这是对“无权占有”的再分类,有权占有不能进行善意与恶意区分。
1、善意占有。指占有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缺乏占有的本权而占有,即无权占有人的主观状态为不知情且无怀疑。
2、恶意占有。指占有人明知无占有的权利,或者虽非明知但仍有所怀疑所形成的占有。
3、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
1、直接占有。指直接对物进行事实上的管领和控制。例如质权人、承租人、保管人、借用人的占有为直接占有。
2、间接占有。指虽未直接占有某物,但依据一定的法律关系而对于直接占有人享有返还占有请求权,从而对该物间接管领和控制。间接占有的构成要件有三①具有出租、借用、保管、质押等占有媒介关系(需要注意的是占有媒介关系无效、不成立,不影响媒介关系的成立);②对直接占有人享有返还请求权;③直接占有人为他主占有。例如出质人、出租人、寄托人为间接占有人。
4、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
1、自主占有。指以据为己有的意思而占有。自主占有不以享有所有权为前提。所有人的占有通常为自主占有,小偷的占有、侵占遗失物的拾得人的占有、不知买卖合同无效的买受人的占有均为自主占有。
2、他主占有。指不以据为已有的意思而占有。不具有据为己有的意思而对物进行的占有,为他主占有。①凡是基于占有媒介关系占有“他人”之物者,如承租人、保管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占有均为他主占有。②若他主占有人“变了心”,以外界可得而知的方式将他主占有的意思变更为自主占有的意思,则他主占有变更为自主占有。
5、自己占有与辅助占有
1、自己占有。指占有人自己对物进行事实上的管领和控制。辅助占有之外的占有均为自己占有。
2、辅助占有。辅助占有,指基于雇佣、学徒等类似关系,受雇主的“指示”而事实上控制某物。辅助占有不是占有,以雇主为占有人。例如,甲雇佣乙操作某台机器,乙为占有辅助人,甲为占有人。
6、单独占有与共同占有
1、单独占有。指一人对物为占有。
2、共同占有。指数人对同一物为占有。共同占有分两种①重复共同占有。指各共同占有人在不妨害他共同占有人的情形下,可以各自单独管领其物。例如数人共租一屋,可各自单独使用共用的浴室、厨房。二人共用一辆汽车,都有车库和汽车的钥匙。②统一共同占有。指全体共同占有人对占有物有一个管领力,仅得结合全体占有人,为共同的管领。例如二人共用一辆汽车,一人仅有车库钥匙,另一人仅有汽车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