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和生育险可以同时报销吗?

医疗保险和生育险可以同时报销吗?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4-02-14 11:47:30
   
花世铭律师
花世铭律师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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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育险和医疗保险之间是否可以同时报销?这个问题很棘手,因此我们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首先,我们需要知道,生育险的报销范围是女性在生育时发生的医疗费用。而医疗保险的报销政策中,则主要针对女性在怀孕期间发生的医疗花费。 然而,对于医疗保险和生育险是否可以同时理赔的问题,我们认为这个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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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和生育险可以同时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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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育险和医保可以同时报销吗?

专业律师法律分析
生育险与医保险合并后,生育险与医保一同结算,就诊直接刷社保卡即可,不用同时去报销。但生育津贴是由单位申领发放的,离职后不可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

30(天)×假期天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二、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保险同时报销吗

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保险可以同时报销,但是报销时,要遵循先社保后商业保险的原则,商业保险是报销社保未报销的部分,但是报销的项目必须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引用法规
[1]《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1]《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1]《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1]《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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