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诉讼时效的规定,民事诉讼诉讼時效的规定有哪些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二、当事人起诉需要律师吗,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
律师是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没有法律规定
行政诉讼起诉必须聘请律师,是否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完全由起诉人自行决定。
但鉴于行政诉讼专业性强,如果起诉人自身不具备行政诉讼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验,建议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聘请律师的优势主要有
1、律师都是通过律师资格或司法考试的专业人才,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
2、获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后,必须通过至少一年的律师事务所实习才能获得律师执业资格,律师就是专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除了精深的专业知识外,还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执业技能、技巧;
3、现行法律也赋予了律师代理人多于非律师代理人的执业权利;
4、律师均有执业保险,若律师在执业过程当中存在过错,并造成当事人损失的,由保险机构代为赔偿。
【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三、民事诉讼起诉的四个条件是什么,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四、公司诉讼管辖法院的选择
一般我们说到诉讼对于很多的非法学专业的人或者是说一把不太会接触到诉讼专业的人来说是一件让人摸不着头脑的事情,其实通常我们说的诉讼一般就是说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各个法律部门的相对应的诉讼公司诉讼就是归属于民事诉讼当中的。河北君合欣律师事务所王京卫律师解析。公司诉讼管辖法院如何选择?民事诉讼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划分和确定某级或者同级中的某个人民法院对某一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的问题。公司诉讼地域管辖是指确定同级人民法
五、刑事诉讼法提起公诉的规定有哪些?
第一百六十七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六、民事诉讼证据法定民事诉讼证据的法定
民事诉讼的种类一、当事人陈述。
1、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2、由于当事人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与诉讼结果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决定了当事人陈述具有真实与虚假并存的特点。因此,审判人员在运用这一证据时应注意防止将虚假的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于当事人的陈述应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进行审查核实,以确定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二、书证。
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这种物品之所以称为书证,不仅因它的外观呈书面形式,而更重要的是它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
2、书证的表现形式分为几类;从书证的表达方式上来看,有书写的、打印的,也有刻制的等从书证的载体上来看,有纸张、竹木、布料以及石块等。而具体的表现形式上,常见的有合同、文书、票据、商标图案等等。因此,书证的主要的表现形式是各种书面文件,但有时也表现为各种物品。书证在民事诉讼中是普遍被应用的一种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三、物证。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物证是通过其外部特征和自身所体现的属性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它不受人们主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此,物证是民事诉讼中重要的证据之一。民事诉讼中常见的物证有争议的标的物(房屋、物品等);侵权所损害的物体(加工的物品、衣物等);遗留的痕迹(印记、指纹)等等。四、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它包括录相带、录音片、传真资料、电影胶卷、微型胶卷、电话录音、雷达扫描资料和电脑贮存数据和资料等。我国民事诉讼法鉴于其具有独立的特点,将其归为一类独立的证据加以使用。五、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是存储于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包括电子签名、格式化后的硬盘通过恢复取得的信息等等,与传统的录像、录音等视听资料有所区别。六、证人证言。证人是指知晓案件事实并应当事人的要求和法院的传唤到法庭作证的人,证人就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是专业人员运用其专门知识,对案件证据材料进行分析鉴别,对专门性问题作出意见,以作为法官判断相关证据真伪的参考依据。从性质上来说,鉴定意见与其它证据类型很重要的区别在于鉴定意见本身是构建在其它证据材料基础上,得出的鉴定人的主观判断。在其它证据类型中,都力求证据材料契合客观案情,尽量与表述人的主观相分离;但在鉴定中,最有价值的反而是鉴定人通过主观知识鉴别证据材料的过程。八、勘验笔录。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一定的事实,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亲自进行或指定有关人员进行查验、拍照、测量后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