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能立即救治吗,法律上如何规定的

医院能立即救治吗,法律上如何规定的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3-06-12 14:04:29
   
陈亦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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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医疗事故已成为我国难以回避的问题,对此患者若想要获得赔偿则需要确认医院对医疗事故所造成的责任程度。
医院能立即救治吗,法律上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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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院能立即救治吗,法律上如何规定的

专业分析医院有可立即救治的情况。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我国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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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条

二、医疗事故怎么办?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分析
医疗事故发生后一般情形下是不需要报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维权第一,首先到医院进行检查,确认是不是存在医疗事故,找到原因并进行治疗,留下必要的证据。第二,确认属于医疗事故的,可以向医院里面专门的科室进行投诉。第三,可以向当地卫生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第四,当事人也还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引用法规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三条

三、大病医疗救助,法律怎样规定

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大病医疗保险的救助范围包括

1、恶性肿瘤;

2、尿毒症;

3、重症肝炎;

4、脑中风;

5、急性心肌梗塞;

6、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7、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每年医疗费负担2万元以上的其它疑难杂症。
一、农村医保报销范围有哪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包括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根据相关规定门诊补偿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大病补偿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

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二、申请低保的24种大病
现在卫生部规定的重大疾病将原来的二十四种改为三十六种,包括

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7、多个肢体缺失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良性脑肿瘤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12、深度昏迷13、双耳失聪14、瘫痪15、心脏瓣膜手术16、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7、严重脑损伤18、严重帕金森病19、严重度烧伤20、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21、严重运动神经元病22、语言能力丧失23、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4、主动脉手术25、严重的多发性硬化26、严重的1型糖尿病27、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

28、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重度的肾功能损害29、严重的原发性心肌病30、肢体机能完全丧失31、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32、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33、意外伤害34、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35、遗传性疾病36、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三、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报销范围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报销比例
门诊如果是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而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住院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四、医院把人治死了怎么投诉,法律有哪些规定

首先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根据鉴定结论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一、医疗事故责任认定?

1、将所有病历,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医疗实物、监控等等予以封存,并加盖医院印章

2、鉴定可以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也可以起诉之后申请法院委托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3、关于鉴定两种鉴定异途同归,医疗事故鉴定由当地医学会做,不服可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结果以上一级医学会的结论为准。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是由司法鉴定机构做的。不服的话,可申请法院委托重新鉴定,但没有上级鉴定机构一说

4、无论哪种鉴定,鉴定机构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过错,我们需要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全面审查,看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才承担责任
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期限是多久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期限是多久
(一)如果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或者事件的鉴定。
(二)医疗过程中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三)作为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同时,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同时,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再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医疗事故鉴定流程是什么样的
医疗事故鉴定流程,首先是在专家鉴定组组长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陈述意见和理由,随后专家组组员对当事人进行提问或进行现场医学检查,随后当事人退场,专家组对双方提供的材料进行讨论,经过合议达成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

五、解除强制医疗的规定

1.《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2.”新《刑事诉讼法》也对强制医疗程序进行规定,但具体强制医疗费用谁出,还没有相关规定。他认为,像监狱服刑的犯人,其住宿和伙食都由国家来承担,强制医疗也应该如此。一)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3.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4.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5.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6.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  

7.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18条

六、保外就医期间又犯罪如何处理,法律规定

保外就医期间又犯罪的应当及时收监。保外就医是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经司法机关批准让其取保监外医治的执行方法。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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