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财产有哪些基本范围,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另外,根据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温馨提示】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获得针对性解答!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一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一条
二、债务人子女财产是否属于债务人
恶意抵销的禁止就是禁止恶意抵销,防止债权人利用债务人即将破产的特殊情况牟利,相信这个你已经了解了·。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这个属于恶意抵销的禁止情形。举例说明A已经申请破产,B公司欠A公司钱;A公司欠C公司钱;那如果B公司在A公司申请破产后取得C公司的债权,则不能够主张两债相抵销,因为这就相当于C公司的债权获得了全部清偿,对整体债权人不利。以上便是破产债务人的债务人的相关
三、破产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债务人的财产包括两部分,一是破产申请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论是否由债务人直接占有,二是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既包括管理人了结未结事务的经营收益,也包括管理人基于行使追回权取得的财产。
四、债务人能够承担的财产包括哪些?
专业分析债务人财产包括以下两大类
1.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是指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包括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相关财产权利。
2.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所取得的财产。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
引用法规
[1]《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条
[1]《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一条
五、本词条由李明华编写,为词条。
1、债务人财产范围具体是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条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债务人财产有哪些基本范围,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