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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案件有哪些?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8、9条规定,下列案件不交案件受理费
第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第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第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第四,行政赔偿案件;
第五,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 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2)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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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1)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收费。1.侦察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15000元。2.审查起诉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15000元3.一审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4000--45000元。(2)二审、死刑复核、再审、审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3)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
一、计件收费(一)代理刑事诉讼案件1.刑事诉讼案件分阶段收费(1)侦查阶段 1200-8000元/件(2)审查起诉阶段 1200-8000元/件(3)审判阶段 1200-15000元/件2.担任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的代理人或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述标准酌减收费。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标准收费。(二)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1.不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费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2.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
专业分析1.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大多实行计件收费,收取标准参照当地律师费用收取标准,四川收取标准为每件1000-10000元;2.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大多实行计件收费,收取标准参照当地律师费用收取标准,四川收取标准为每件2000-12000元;3.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大多实行计件收费,收取标准参照当地律师费用收取标准,四川收取标准为每件3000-30000元;4.办理刑事自诉案件多实行计件收费,收取标准参照当地律师费用收取标准,四川收取标准为2000-15000元;5.刑事案件申诉案件代理多实行计件收费,收取标准参
1、民事案件收费(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2)法律文书案件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3)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4)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
专业分析1、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标的的,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律师工作所需耗费时间,在3000-5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标的的,代理费不低于10000元;2、涉及财产标的的,按争议标的收取代理费,但最低不低于3000元(外地的代理费不低于10000元)。(1)争议标的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部分收费标准6%(2)争议标的额10万元(不含本数)—50万元(含本数)部分收费标准5%(3)争议标的额50万元(不含本数)—100万元(含本数)部分收费标准4%(4)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