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1、请求权人的主体资格。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一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无过错一方向有过错一方提出,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赔偿请求,无过错方,只能是离婚夫妻的无过错方。对因不合法婚姻如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以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论采用什么手段)中存在的无过错方,不享有该项请求权,因为这种无过错方不是适格的主体。
2、被请求权的主体资格。
该项损害请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解释》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资格作出明确规定,对有的当事人在请求时要求配偶以外的第三者等进行赔偿的,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也不能支持。
3、请求权的行使必须以当事人有过错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为前提。
此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并因此导致离婚的。
引用法规
[1]《解释》 第二十九条
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是什么意思?
律师解答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六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三、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情况包含哪些
1、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情况有:
1一方或者双方有重婚行为的;
2一方或者双方有与他人同居的;
3存在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形;
4一方或者双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5有其他重大过错的。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四、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限制规定有什么
一、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时间规定有离婚损害请求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且请求赔偿的情形包括夫妻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
二、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五、法律规定离婚的损害赔偿构成要件是什么
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六、简述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制度适用的法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这里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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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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