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诉讼费收取标准及法律规定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
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
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二、交通事故受伤有误工费、营养费和护理费赔偿标准吗?
(一)营养费
1、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
2、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
3、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
4、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5、死亡伤残费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通过判决或调解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误工费
1、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与标准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标准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2、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入给予的赔偿。误工费的发生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是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之一,自然应当予以赔偿。
3、交强险误工费的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三)陪护费
1、陪护费发生的前提是患者确需专人陪护,例如患者生活无法自理等;
2、陪护人员可以是专门聘请的临时工(护工),也可以是患者家属;
3、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其误工补助费可以按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本人没有工资收入的,其补偿标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
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靠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而确定护理级别;
8、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诉讼费收费标准
工伤鉴定标准分为一到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各有不同。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40%或者30%。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四、交通事故后人工服务费,误工费,营养费等标准
1、交通事故中的营养费、误工费、伙食费均可以计算得出。
2、营养费或伙食补助一般按当地公务人员出差补助算,如安徽地区为100元每天。参照(2014年)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营养费的期限按照医嘱证明计算。伙食补助按照住院天数算。
3、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可按照医嘱,持续误工的,也可计算至定残前一日。收入状况即事故前12个月平均工资。无证据证明平均收入的,可以根据统计局的同行业标准计算。举例受害人是出租车司机,单位用不愿意出具证明,可以按照上年度运输行业平均工资计算。
4、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五、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金的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金的标准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费用怎么计算?-
您好,很高兴为你解答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怎么计算的相关问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人身损害的具体赔偿标准仍然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的各项赔偿项目的计算方法来确定。该解释确定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11种。在司法实践中,实际上还有其它费用如伤残鉴定费、二次手术费或后续治疗费、二次手术期间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侵权责任法》第22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当前实践中,以伤残标准作为严重精神损害的依据,既只要达到伤残等级(一共十级),各地法院原则上都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实践中称精神抚慰金)。张家口地区最高30000元(一级伤残),最低3000元(十级伤残),每级相差3000元。财产损失的具体范围参见下篇(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解读及案例——第十五条)。附件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1、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它费用(参照费用清单、医院发票);
2、住院伙食补助费张家口标准3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适当确定,张家口标准30元/天×住院天数;
4、误工费受害人固定收入×误工时间或职工年收入÷
365×误工天数或职工年收入÷12个月÷月计薪天数21.75天×误工天数(计算至定残前一天)
5、护理费陪护人原每天收入×护理天数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或者职工年收入÷12个月÷月计薪天数21.75天×护理天数或者每天100元,备注【原则上1人,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除外】
6、住宿费在外地治疗时赔偿,当地治疗一般不赔偿;
7、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的交通费用(凭相关票据);
8、残疾赔偿金①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59周岁以下,包含59周岁);②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0-(受害人实际年龄-
60))年×伤残赔偿指数(60至75周岁,包括60周岁,不包括75周岁);③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75周岁以上,包括75周岁)
9、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特殊的参照辅助器材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
10、被抚养人生活费(如果受害人死亡,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①【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备注【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的,不包括18周岁】②【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备注【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③【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20-(被抚养人实际年龄-
6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备注【60至75周岁之间,包括60周岁,不包括75周岁】④【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75周岁以上,包括75周岁】
11、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个月;
12、死亡赔偿金①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备注【59周岁以下,包含59周岁】②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0-(被抚养人实际年龄-
60))年;备注【60至75周岁之间,包括60周岁,不包括75周岁】③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备注【75周岁以上,包括75周岁】
13、精神抚慰金3万元×伤残赔偿指数;备注【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伤残赔偿指数,造成死亡可酌定提高】
14、鉴定费以票据为准,一般包括鉴定时的检查费用和鉴定费;
15、二次手术费一般以伤残鉴定司法意见书的鉴定意见为准,主选项目;后续治疗费与二次手术费只能选择其中之一,备选项目。
16、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以票据或鉴定报告为准。
17、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发生的实际损失,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
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1]《交强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1]《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1]《侵权责任法》 第22条
[2]《侵权责任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