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债务可以约定一方负责吗,法律如何规定
律师解答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因此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一切债务由一方承担,但是该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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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婚起诉状债务承担的格式与要求
离婚起诉状债务承担需要写清楚要求如何承担债务。因为实际上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明确的规定,如果确实能够认定是属于国际共同债务的话,人民法院在进行判决的时候也是按照共同承担的原则来进行判决的。
三、离婚协议书一方承担债务的规定
离婚协议书一方承担债务可以,因为这样的一种意思表示是非常是属于我们国家法治当中所规定的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完全是合法有效的。所以是可以按照来执行的。
四、民法典规定没有离婚债务是否应该承担
1、没有离婚债务是否要承担的确认方式如果是共同债务,无论父亲是否离婚,都是要共同承担的。如果是个人债务,则不用共同承担。个人债务一般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五、离婚时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的协议有效吗
1、首先要看债务发生于何处,即是否属于家庭共同债务。如果属于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产生方承担,如果属于家庭共同债务,应当由共同财产进行偿还。
2、同时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因此双方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一切债务由一方承担,但是该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也就是说双方需要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在偿还后,一方可依据离婚协议约定向对方主张追偿。
六、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的债务离婚时如何承担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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