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是哪一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是哪一条?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3-06-11 05:46:05
   
陈亦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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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民事诉讼亦分为起诉、立案、审理、作出判决和执行判决四个阶段,适用《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原则和制度。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是哪一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是哪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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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是什么?"

专业分析
发生船舶污染事故或者船舶沉没,可能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有关沿海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事管理机构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以征用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船舶和防治污染设施、设备、器材以及其他物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被征用的船舶和防治污染设施、设备、器材以及其他物资使用完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当及时返还。船舶和防治污染设施、设备、器材以及其他物资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二、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是如何规定的?

专业分析
从事船舶拆解的单位在船舶拆解作业前,应当对船舶上的残余物和废弃物进行处置,将油舱(柜)中的存油驳出,进行船舶清舱、洗舱、测爆等工作。从事船舶拆解的单位应当及时清理船舶拆解现场,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船舶拆解产生的污染物。禁止采取冲滩方式进行船舶拆解作业。

三、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是怎么规定的?

专业分析
船舶向海洋倾倒废弃物,应当如实记录倾倒情况。返港后,应当向驶出港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报告。

四、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专业分析
载运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和1万总吨以上的其他船舶,其经营人应当在作业前或者进出港口前与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污染清除作业单位签订污染清除作业协议,明确双方在发生船舶污染事故后污染清除的权利和义务。与船舶经营人签订污染清除作业协议的污染清除作业单位应当在发生船舶污染事故后,按照污染清除作业协议及时进行污染清除作业。

五、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条有哪些新规定?

专业分析
船舶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技术规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要求。船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要求,取得并随船携带相应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证书、文书。

六、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新规定

专业分析
禁止船舶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转移危险废物。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事先取得国务院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并按照海事管理机构指定的航线航行,定时报告船舶所处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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