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传播淫秽物品是什么? 传播淫秽物品该如何认定?哪些该认定是淫秽物品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传播淫秽物品是一种违法行为,它违反了法律和伦理规范,对社会和道德产生了负面作用。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传播,即广泛散布。应该注意本罪的“传播”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传播”在具体方式上有所不同。如出租、有偿放映等以换取一定对价为目的的使用行为不是本罪的“传播”。本罪的传播方式包括播放、出借、运输、携带、展览、发表、邮寄等。1、播放行为,一般是指对音像型淫秽物品的传播。由于本条第二款将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独立成罪,因而这里所指的“播放”限于非组织性的播放行为。
2、出借行为,即指出租人转移淫秽物品的占有,由借用人在一定时期内使用该淫秽物品的行为。必须是不以牟利为目的,行为人也不具有获取对价的目的。
3、运输行为,即指用交通工具将淫秽物品从一个地方运输到另一个地方。
4、携带行为,即指行为人随身带有一定数量的淫秽物品。如果行为人携带淫秽物品是为自用的,则不能认为是犯罪。
5、展览行为,即陈列以供他观看。展览是一种静态的展示,行为人将淫秽物品较为固定地置于一定的空间内,招揽或引诱不特定的或特定的多数人前来观看。
6、发表行为,即公之于众,公之于不特定的多数人。
7、邮寄行为,指通过邮电部门传递淫秽物品,如利用信件夹带等。
8、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传播行为,《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方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的信息。如果行为人有这种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上八种行为,都必须是不以牟利为目的,如果以牟利为目的,则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此外,必须是“情节严重”才构成此罪。主要是指,多次地、经常地传播淫秽物品;所传播的淫秽物品数量较大;虽然传播淫秽物品数量不大、次数不多,但被传播的对象人数众多,造成的后果严重;在未成年人中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但行为人不必出于牟利目的。一定情况下,间接故意也可以构成,比如行为人自己观看淫秽物品,对于他人围观不闻不问,因而造成恶劣影响的,即可按本罪论处。行为人的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为了使他人分享刺激,或者以此讨好他人或引诱他人堕落等。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因为工作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误将有淫秽物的书刊、图片等传播出去的,不能以犯罪论处。以上便是“传播淫秽物品罪客观要件是什么”的相关回答,希望能帮到你。
二、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的应如何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中明确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里的“制作”,包括生产、录制、编写、译著、绘画、印刷、刻制、摄制、洗印等行为。“运输”,是指通过各种交通运输工具输送淫秽物品的行为,如使用船舶水上运输、使用飞机空中运输、使用各种车辆通过陆地运输等。“复制”,是指通过翻印、翻拍、复印、复写、复录、拷贝等方式对已有的淫秽物品进行重复制作的行为。“出售”,是指将淫秽物品通过批发、零售等方式销售给他人的行为。“出租”,是指将淫秽物品暂时给他人使用并收取一定费用或者好处的行为。这里的“淫秽书刊”,包括载有淫秽的图书、报纸、刊物、杂志、画册等。“音像制品”,包括载有淫秽的视频、音频、幻灯片、照片、激光唱片、影碟等。
引用法规
[1]《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八条
三、传播淫秽物品该如何认定?
传播淫秽物品该如何认定?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坚决依法打击。该罪不必出于牟利目的,使传播淫秽物品犯罪不论主观是否存在牟利,都将受到刑罚的处罚。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对于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会造成危害。那么,哪些物品该认定为淫秽物品?请看下文
四、淫秽物品出售一种非法销售淫秽用品的行为。
1、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候的总原则是两岁以下孩子,原则上跟随母亲生活。两岁以上的孩子,就不一定了。
2、法院在判决孩子给谁抚养的综合原则是究竟哪一方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生活和成长。
3、法院通常会考虑以下情形第一、父母双方谁有更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可以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教育条件。第二,考虑孩子过去生活中是谁在照料孩子,孩子和谁的感情更深。第三,考虑一方有没有节育可能,或者再育可能。有没有再婚的可能,考虑母亲的年龄。第四,一方有没有不良恶性,比如赌博酗酒吸毒。如果是10岁以上孩子,还会征求孩子个人意见。
五、出售淫秽物品罪
我市中心城区内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一)家庭年收入和家庭财产在规定的标准以内;(二)申请家庭成员两人(含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必须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口;(三)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人均建筑面积在规定的标准以内且无其他用途房屋。凡户籍属于我市农村,现在中心城区务工,家庭年收入和家庭财产在规定的标准以内,申请家庭成员两人(含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及其他用途房屋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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