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解释》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大量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今天发布的司法解释,对这一类债务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引用法规
[1]《解释》 第一条
[1]《解释》 第三条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标准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哪些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同理,对于配偶一方婚前的债务,他方无清偿义务。二、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可以从两方面来把握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的利益。具体主要包括以下(一)夫妻为婚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二)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债务。(三)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债务。(四)夫妻一方因继承遗产所负债务。(五)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债务。(六)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七)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引用法规
[1]《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八条
三、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如何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回复如下《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标准“以共同使用为认定基础,以推定规则为补充”的认定标准。所谓“共同使用”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夫妻共同债务应源于双方共同生活的需要。只要客观上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无论是否经过夫妻合意,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层含义是夫妻双方合意举债举债,即以双方名义出具借条,即使该借款未用于共同生活,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所谓“推定”是指非举债方无法证明、法院也未能查证债务并非共同债务,则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设立推定规则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而对举证责任的所作的分配,并没有改变夫妻共同债务的本质。但在适用推定规则时需要认真审查债务的真实性及用途,对其进行综合判断。
引用法规
[1]《婚姻法解释(二)》 第24条
[2]《婚姻法解释(二)》 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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