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审期间是否可以执行和解?
再审期间可执行和解。一般而言,再审程序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1、立案审查;
2、实体审理。当事人在再审审理中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原判决、裁定视为被撤销。
二、提请再审的案子执行和解了还再审吗提请再次审理和解案,和解可以再审嗎
有问题的,可以申请,判决生效后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且未声明不放弃申请再审权利的,应裁定终结再审审查程序。
1、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再审案件,应分别不同情形进行;
2、因人民检察院抗诉裁定再审的,先由抗诉机关宣读抗诉书,再由申请抗诉的当事人陈述,后由被申请人答辩及其他原审当事人发表意见;
3、人民法院应当在具体的再审请求范围内或在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审理再审案件。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在原审诉讼中已经依法要求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原审未予审理且客观上不能形成其他诉讼的除外。
以上就是执行和解后申请再审的情况。
三、再审期间是中止执行吗?
再审期间是否中止执行,由人民法院案件具体情况来决定,既可以中止执行,也可以不中止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1]《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四、一审终审的案件能否再审?
一审终审的案件不能上诉,但是可以申请再审。
再审案件的办理程序一般情况下包含以下阶段
一、再审案件立案
再审立案阶段一般属于形式审查,主要审查提出再审申请是否在二年内,申请人有没有再审权利,提出再审的生效判决是否允许提出再审申请,申请再审的事由是否符合民诉法179条规定,申请再审的法院是否有再审管辖权,再审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等。该阶段的重点是准备再审材料和起草一份高质量的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准备好再审材料后,递交给有再审管辖权法院的立案部门,由立案部门对再审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一般会给再审申请人一份受理通知书。
二、再审案件审查
立案部门对再审案件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后,一般情况下,会将案件材料分到合议庭,对再审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再审案件审查阶段属于再审案件最难的阶段,多数再审申请人体会深刻。
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再审案件的审查一般包括四种方式。一是对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的审查,如果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经行裁定再审。二是仅审查再审材料难以作出裁定的,要调阅原审卷宗进行审查,也就是向调阅一审、二审的案件材料,进行全面审查。该阶段一般耗时比较长。三是对于再审申请人以有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和裁定申请再审的,要询问案件的当事人。询问一般在法庭进行,案件的当事人应该到场接受询问,并且制作规范的询问笔录。
第四种方式是再审听证,是一种方式,也是比较正式的一种审查方式。再审听证是介于公开开庭和询问之间的一种较正式的诉讼活动,特别是对于有新证据的再审案件,通过再审听证的方式,有利于再审当事人很好的表达意见。
再审审查的最终是下达再审裁定,要么是裁定再审,要么是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三、再审案件审理
裁定再审的案件,就进入了再审审理阶段。民诉法186条的规定,裁定再审的案件,发生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是第一审法院作出的,再审案件按照一审程序审理,再审判决、裁定可以上诉裁定再审的案件,发生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是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再审判决、裁定是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对于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要按照二审程序审理,所作判决、裁定是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
再审案件的审理和普通案件的审理程序上基本相同,要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审理的期限规定也应该按照通常的规定。
实践中,对生效再审判决、裁定不服应该怎么办?一般有二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原审人民法院经审理,再审判决维持原生效判决,申请人不服的,一般情况不可以申请再审。第二种情况是再审判决改判后,再审当事人不服再审判决,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