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抢夺罪、抢劫罪和抢劫罪的区别以及如何区分抢夺罪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如何区分抢夺罪、抢劫罪和抢劫罪,如何区分抢夺罪行为
虽然抢夺罪和抢劫罪在有些方面有其相似之处,但是,两罪的基本构成条件不同,社会危害程度和法定刑也有别。因此有必要对两者加以区分。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一)侵犯的客体不同。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二)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抢夺罪是不采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而公然夺取财物,而抢劫罪则是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务或者直接将财物抢走。也即抢夺罪的实行行为是单一行为,抢劫罪的实行行为是复合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应当注意区分行为人在抢夺财物的过程中造成被害人伤害的情况。例如,行为人趁人不备夺取他人的项链而造成被害人颈部动脉血管受伤,或者夺取他人手中财物而只是被害人跌倒摔伤。在这种情况下是认定为抢劫罪还是认定为抢夺罪,应当从几个方面加以把握。首先,要看强力行为的作用对象和使用目的其次,要看伤害是否是犯罪分子故意为之最后如果行为人行为前本来并没有计划适用暴力手段夺取财物,此时应当直接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此时应当直接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三、抢劫和敲诈勒索罪可能一罪与数罪并罚吗,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是很有可能数罪并罚的,不过必须是嫌疑人即实施了抢劫,又实施了敲诈勒索罪。如果是嫌疑人就是想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那么有可能是属于抢劫罪,也有可能是属于敲诈勒索罪,区别在于是否采取威胁的手段或者是暴力的手段对待被害人。
四、抢夺收条是否构成抢夺罪?
抢夺收条情节轻微的,一般不构成抢夺罪。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
[2]《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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