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黑龙江抢劫罪和抢夺罪的区别? 黑龙江抢劫罪和抢夺罪有什么区别?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黑龙江抢劫罪和抢夺罪的区别
抢夺罪和抢劫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手段上是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还是乘人不备。二者的区别主要是1、实施犯罪的手段不同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强行劫取公私财物;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而不是通过威吓迫使他人失去财物。
2、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又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而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一般只侵犯了财产权利;
3、犯罪后果要求不同。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根据司法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黑龙江抢劫罪和抢劫抢夺罪有什么区别?
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是1、客观要件不同。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产的行为,劫取公私财物的数额不限;抢夺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犯罪后果要求不同。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
4、主观故意的不同。抢劫罪是行为人希望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取得财物,而抢夺罪是以突然取得财物的故意实施的,是希望趁被害人不备而取得财物,而不是希望通过武力威吓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
三、黑龙江抢劫罪和抢夺罪有什么区别?
二者的区别主要是1.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而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
2.抢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而抢夺罪只侵犯了财产权利.
3.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21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但是,携带凶器抢夺,或者犯抢夺罪后,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都构成抢劫罪。这两个罪的区别,在于获取财物的方法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者不知反抗的手段获取他人财物,而抢夺罪是不能以暴力、胁迫等方法实施的。当然,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此法律是将一定条件下的抢夺行为特别规定为抢劫罪,这种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是行为实施时的条件而非行为实施的方法。
四、黑龙江抢劫罪与抢夺罪的比较
1、客体要件不同。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产的行为,劫取公私财物的数额不限;抢夺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这些区别为我们区别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界限提供了客观标准。但由于抢劫罪与抢夺罪同属侵犯财产的犯罪,彼此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比如1在客体要件上,二者都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2在客观方面,虽然抢劫罪使用的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往往造成被害人伤亡;抢夺罪使用的是强力夺取的方法,直接作用于被抢夺的财物,但有时也会发生致人重伤死亡的结果。暴力和强力性质不同,但从一定意义上说,暴力也是一种强力。因此,二者在客观方面,不仅行为方式有相似之处,而且危害结果也可能相同。3在一定条件下,抢劫罪和抢夺罪可以相互转化。刑法第269条的规定,其中包括了犯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情况。另外,在司法实践中,有的犯罪分子为了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往往作了几手准备,哪种手段能达到目的,就使用哪种手段。有的犯罪分子出于抢劫的故意,身带凶器,准备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到作案现场后,发现不需要实施暴力、胁迫方法,由抢而变为偷。有的犯罪分子出于盗窃的故意,在实施盗窃行为时被人发觉,遇到反抗,继而使用暴力、胁迫方法,则由暗偷转化为明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亦应具体问题具体分
五、抢夺罪跟抢劫罪的区别
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是1、客体要件不同
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产的行为,劫取公私财物的数额不限;抢夺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这些区别为我们区别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界限提供了客观标准。
但由于抢劫罪与抢夺罪同属侵犯财产的犯罪,彼此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比如
1、在客体要件上,二者都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
2、在客观方面,虽然抢劫罪使用的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往往造成被害人伤亡;抢夺罪使用的是强力夺取的方法,直接作用于被抢夺的财物,但有时也会发生致人重伤死亡的结果。暴力和强力性质不同,但从一定意义上说,暴力也是一种强力。因此,二者在客观方面,不仅行为方式有相似之处,而且危害结果也可能相同。
3、在一定条件下,抢劫罪和抢夺罪可以相互转化。刑法第267条和269条的规定,其中包括了犯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情况。
以下两种情况下抢夺转化为抢劫
第一、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第二、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3、犯罪后果要求不同
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根据司法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4、主观故意的不同
抢劫罪是行为人希望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取得财物,而抢夺罪是以突然取得财物的故意实施的,是希望趁被害人不备而取得财物,而不是希望通过武力威吓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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