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审申请条件"
在进行网络名誉权纠纷时发现了判决有明确的错误或者是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情况下可以提出再审,那么在进行再审时也是需要当事人将再审的理由书写清楚,同时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可以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向原审法院提起再审申请时使用的文书。
二、名誉权纠纷反诉状范文有哪些,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名誉权纠纷反诉状范文有原、被告的一些基本身份方面的情况,还有就是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最后就是需要签字确认。名誉权方面发生一些纠纷的话,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三、名誉侵权属于民事纠纷吗,法律上如何认定名誉侵权是一种民事纠纷嗎?
专业分析
名誉侵权是民事纠纷。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专用权、发现权、
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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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免责事由一般包括哪些?
专业分析
从审判实践而言,构成侵害名誉权要具备下列要件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并指向特定人,行为人的行为为第三人所知悉,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但在符合上述侵害名誉权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如果行为人具有抗辩事由,仍然可以免责或减轻责任。抗辩事由也是阻却违法事由,它是指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承担名誉权责任的请求而提出的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或者不完全成立的事实,又称为免责或减轻责任的事由。尽管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此未作明文规定,但从世界各国法律和我国司法实践看,抗辩事由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形一、真实。在一般情况下,只要行为人能证明自己的主要言词是真实的、符合客观实际情况的,就可以被免除侵害名誉权的责任,但是如果发生侵害名誉权与侵害隐私权的竞合,则不能以此作为抗辩事由。二、正当行使权利。正当行使权利的行为是指根据法律的授权或有关规定,在必要时因正当行使权利而有损他人的名誉的行为。其首先要有合法的授权或依据法律规定享有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其次正当行使权利的行为是必要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出的批评和建议,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的申诉、控告或检举行为等。即使该公民反映的情况不完全真实,或者仅是一种怀疑,也是正当行使权利。但如果出于诬告陷害目的,四处诽谤,擅自向外传播,则另当别论。
2、各级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在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即使其在会议上的陈述会损害某人的名誉,也不能构成侵害名誉权。但这些被侵害人必须是议政范围所涉及的对象。
3、有关党政部门依据职权对自己管理的干部、职工依据一定的事实作出涉及个人品德的评价。即使评价有不当之处,也不能认为是侵害名誉权。如果超出职权范围,恶意散布有损他人名誉的言论,也可构成侵权。
4、履行法律和道德上的义务。如父母对子女的教导,教师对学生的品行作出的评价等。三、正当舆论监督。舆论监督是新闻工作者以及其他人依法通过新闻媒介发表评论,对社会生活、经济生活等方面进行的批评监督。在现实社会中,为披露不法行为和不正当的行为,新闻报道和评论只要主要事实真实,而只是个别细节上有失真实或用词造句不当,则不能认为构成侵权。四、受害人同意。受害人同意指受害人事先明确作出自愿承担某种后果的意思表示。这种同意首先必须事先作出,其次必须出受害人自愿,再次不得违背法律和公共道德。五、第三人过错。第三人过错是指因为原、被告以外的第三人对原告遭受名誉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过错。如果被告此时没有过错,则免除责任;如被告有共同过错,则不能免除责任。
五、名誉权纠纷的管辖规定是什么?
我国法律规定名誉权纠纷的管辖法院一般都是被告所在地,目前很多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案件,都是由于他人通过网络散播不实谣言导致的,此时被害人与侵权者一般不在同一座城市。故而名誉权受到侵害的主体,若是想起诉。是一定需要实现确定管辖法院的。
六、业主告开发商名誉权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业主告开发商名誉权纠纷需要的证据包括能够证明确实存在着损害名誉的证据,比如说在新闻媒体上或者是一些报刊上报道的,其次就是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适格的证据。证据充分的提供给法庭的话,对于自己的主张肯定是非常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