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转包纠纷起诉条件有哪些?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二、装修合同纠纷管辖地点一般规定有哪些?
合同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实践中,对于被告住所地的确定一般没有争议,但确定合同履行地非常复杂,争议较多。为统一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使之更加明确具体,减少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了确定合同履行地的一般规则。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八条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纠纷起诉流程是什么?
1、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如物证、书证、电子数据等;
2、写起诉书,载明原告和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等;
3、确定法院管辖权,然后向人民法院提交准备的材料提起诉讼;
4、人民法院立案后,预先缴纳诉讼费用,等待法院开庭审理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四、消费合同纠纷的管辖地点是什么?合同纠纷所在地法院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实践中,对于被告住所地的确定一般没有争议,但确定合同履行地非常复杂,争议较多。为统一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使之更加明确具体,减少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了确定合同履行地的一般规则。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八条
五、建设工程转包合同纠纷报警会立案吗?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怎么办
您好,建设工程转包合同纠纷有以下回答有效建筑承包合同纠纷的处理(一)有效合同处理的一般规定
1、有效合同处理中应当遵循的一般原则1有利于建筑业市场健康发展的原则;
2)依法保护合同,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
3公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2、违反有效合同的责任构成要件、行为表现形式、责任承担方式和免责事由1责任构成要件。违约行为和过错是构成违反有效合同责任的基本要件。
2行为表现形式。包括不履行、不完全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等表现形式。3责任承担方式。包括实际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责任承担方式。
4免责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权利主张人自包的,应追加实际施工人为被告,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六、土地归属权纠纷可以起诉到检察院吗?土地纠纷案例到检察院了如何处理?
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对土地纠纷案例到检察院了怎么处理规定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不知道土地纠纷案例到检察院了怎么处理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即;此争议应当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请求处理;对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