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强制性和任意性规则对股东知情权的影响

公司法强制性和任意性规则对股东知情权的影响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3-06-09 01:16:53
   
陈亦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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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强制性和任意性规则对股东知情权的影响
公司法强制性和任意性规则对股东知情权的影响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公司法强制性和任意性规则对股东知情权的影响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公司法强制性和任意性规则对股东知情权的影响

专业律师法律分析
一、允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强化了股东知情权。
公司对查阅股东的不正当目的承担举证责任。倘若公司无端怀疑,无故拒绝提供查阅,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二、明确赋予股东对公司经营者的索赔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自由更具弹性和效率。
股东向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时不需履行股东会的决议程序,只需股东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四、首次确认股东的退股权。
五、股东有权就存在瑕疵的股东会决议提起无效确认之诉与撤销之诉。
六、引入了股东的累积投票权。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七、规定小股东的股东代表诉讼提起权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71条

二、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对股东有哪些影响?

公司法作为管理公司合法合理运作的法律,不能太过偏执没有判定余地,但是也不能不成规范,所以就有了强行性和任意性两种特性。强行性约束股东的民事行为,任意性让股东在决策上有选择空间。

三、公司法对股东分红权的规定是什么,法律怎样规定

律师解答
公司法对股东分红权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六条第四、五款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办理案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四、公司法对股东权利限制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对股东权利主要为六种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行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查阅权、优先受让、认购新股的权利和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红利的分配权、公司终止后对公司剩余财产的请求分配权六种。

五、公司法中的股东责任原则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除该条之外,公司法在很多其他条文中都规定了股东的具体权利。股东权利归纳起来可分为以下几类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2、股份转让权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即资产收益权

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六、公司法对股东诉权有哪些规定,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对股东诉权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违法或者违反公司章程,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章,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依照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获得专业解答!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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