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转诊时应注意哪些事项,法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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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4-04-18 20: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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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转诊时应注意哪些事项,法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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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规定的转诊适用条件有哪些?

1、转诊适用条件有以下
第一,如果病人受到客观医疗技术和条件的限制,的确有转诊的现实需要。
第二,医院充分履行说明告知义务,经过患方知情与同意。
第三,患者并非患有危急重等病症,并且符合转院的临床指征。

2、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八十八条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
(一)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二)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笃,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

引用法规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八十八条

二、法律规定的转诊适用前提有哪些

1.转诊行为具有特殊性,故在实施之前,需要具备以下三个必备条件方能启动适用(亦即转诊行为的三类法律义务)。

2.首先,客观医疗技术和条件受限,确有转诊的现实需要。

3.关于转诊的法律规范少之又少,最详细的是1982年卫生部颁布的《医院工作制度》第三十条对于医疗机构的转院、转科制度作出的如下规定“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报请院长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4.由此可见,转诊发生的前提是医疗机构自身的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受到限制,不能进行或更好地对患者进行诊治,即医疗机构客观上“不能治疗”。至于医疗机构因患者无支付能力或可能承担相关责任等原因,客观上具有治疗的技术和条件而拒绝治疗,通过将患者转院而推卸责任的情况,属于违反医疗机构强制缔约责任的行为,并不能构成合法转诊的前提。其次,充分履行说明告知义务,确保患方知情同意。

5.《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规定,“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
(一)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二)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笃,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转诊是由于医疗机构客观上无法治疗患者病情,并且转诊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所以应该属于“特殊治疗”的范畴。

6.同时,转诊行为属于一种综合性的医疗行为,但它又与一般的治疗行为不同,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7.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条明确了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医院对患者本人或家属负有法定告知义务。因此,医疗机构在转诊时,需要将患者的病情和转诊的医疗措施、转诊的相关医疗风险以及替代治疗方案等告知患者或家属。

引用法规
[1]《医院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八十八条

三、如何处理医疗纠纷?

关于医疗纠纷的法律法规都有以下适用医疗纠纷适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方式解决;医疗纠纷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有效期间为三年。关于处理医疗纠纷法规包括哪些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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